第16章(2 / 2)

决心,打算当那头吃掉小兔子的大老虎了。虽然这一次小兔子逃跑了,但大老虎是有远景规划的,想法很周密:先把小兔子养得肥肥的,慢慢玩、慢慢吃,一定更有乐趣、更鲜美。

世人眼里,飞蛾扑火是件愚蠢而可笑的事情。然而,深究其根本的话,却不尽然。

飞蛾的一生太过短暂,十余日不过是弹指间。而那唯一一次与光和热的交汇则是它平淡有限的生命中一首绝美的歌。

轰轰烈烈。

人们无法想象当它扑入耀眼的火海时心中的狂热与激动。

因为它带着这个只属于它自己的秘密幻化为了火光中极不起眼的一点,悄然地成就了新生。

而这一次,它终于不再微不足道,而是用炫目的光与热俯视众生。

青年才俊?混蛋!(4)

假若事情到此为止,凌妤鸳倒也没什么好抱怨的,毕竟她也没什么实质性的损失。

但,事与愿违。

话说那天凌妤鸳灰头土脸地从肖亦晟家里逃开之后,立马就订了回国的机票,由于她手里有特区护照和BNO,很轻松就办妥了手续。本还想先找人吐糟的,但是高鋆凯居然去向不知,等到她登机也没能打通电话。

于是,拖着缠了绷带的左脚的凌二小姐就是在心情极度郁闷的情况下带伤“荣归故里”了。由于之前没和家里打过招呼,等她出现在家门口,效果毫不亚于空降。

好在回了老巢,天时人和地利,就能找着个人倾诉衷肠。

林漫那时刚从南美回来,整个人都晒成了小麦色,配上纤浓有度的好身材,青春张扬,绝顶性感。看得习惯了她婉约娇媚状的凌妤鸳一愣一愣的。不过林漫的一头海藻般的长发却剪短了,烫直,打成了薄薄的碎发。

凌妤鸳不问就知道,林漫一定和之前在交往的那个音乐人分手了。

说起来,林漫也算个传奇人物,标准的四海为家无所畏惧。按林漫自己的话说,女人25岁之后就要从童话里走出来了。到那时,她的生活就不再是她一个人的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需要顾及的东西太多。所以,在25岁之前一定要痛痛快快地把想去的地方都走一趟、想做的事情都做一遍,才算不枉此生。

林漫还有一个奇怪的癖好:每当她结束一段恋情,总要换一个发型。

次次都是如此。

凌妤鸳曾有幸在三个月内见到林漫的头发从黑亮的长直发变成酒红色的爆炸头,变成及肩的玉米须,再变为齐耳的娃娃头。

“狐狸男使坏了?”林漫转转眼珠,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