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售卖假药判定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依照不同的购买人群,产生的不同效果分别认定情节较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购买人群造成了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本案当中,林勇向他的病友售卖盗版格列药,用以缓解病友们的病情。”

“这种情况,是并没有给购买人群造成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的。”

“并且从购买人群的角度来看,不仅没有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缓解了病情,而且还大大的降低了购买金额。”

“对于他们这些人群来说,是一件好事。”

“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我方认为林勇售卖的盗版药,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二审法院能够判定我方的情节较轻,驳回一审判决情节较重的判定。”

“以上就是我方的具体陈述内容。”

其实,苏白的陈述很简单。

说白了,关于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从造成的影响力是好是坏,来进行对比。

林勇购买国外盗版药,有没有病友吃了这个盗版药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者是加剧病情.…

这一点是判定林勇情节严重的标准。

如果没有这种情况,那么就不应该判定林勇情节严重。

一审认定情节严重,显然非常的不合理。

因为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没有人因为吃盗版药而造成了病情加剧的情况。

毕竟怎么说.…

这个盗版药虽然说是盗版,可是在功效上差不多。

只是国外制造工厂,抛开国际因素来对正版药进行仿制,也不怕侵权被告进而生产的药品。

甚至从另一方面来说,林勇本身就在吃这个盗版药。

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对于慢性白血病的作用是好的,达不到情节较重的程度。

所以.…

关于这个判定,肯定要提出驳回!

.….

PS:求求月票~

第352章 判定情节严重?怎么判?那是在救人!

判定情节较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定情节较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和情节较重,只相差一个字,可是两者之间的差距极大。

两者的上下限差距甚至可以高达数年!

就比如说在一审时,林勇被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能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主要的原因还是认定情节较重的缘故。

这也是为什么,苏白会将这一个判定看的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

因为关乎着刑期的底线!

如果判定刑期较重,那么起码三年有期徒刑!

完全达不到减刑的意义!

所以能不重视这个判定吗?

肯定不可以。

.….

在苏白开口陈述完毕,审判台席位上段清水作为审判长整理了相关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扭头看向公诉人席位和控告方席位。

“公诉人和控告方委托律师对于这一判定,有什么看法?”

“先请公诉人进行陈述。”

面对审判长的开口,公诉人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在这场案件当中,公诉人始终保持着客观理智的态度。

就像在刚刚,对于林勇有无主观故意进行牟利,公诉人没有任何异议。

因为他认为判定林勇无主观牟利,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

所以并没有提出任何其他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