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这里,我想提醒一下被告方当事人,当庭如果有虚假的供词供言,是按照伪证罪进行处理,会被判刑。”

审判台席位上。

面对这种突发性,被告提交了伪造证据,并且被原告当场抓住的场景。

说实话.…

彭光亮作为审判长审理过的案件不少。

伪造证据的见过,但是伪造证据被当庭指出来,且是有理有据的指出来的。

那就很少见了。

对于相关部门的约谈具体情况,彭光亮不了解。

但是根据双方的答辩,彭光亮也能听明白。

这意思就是说,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约见。

但是为了消除影响和免于被控告不作为的情况。

在事后补了一个约谈说明,日期填写错了,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还是说.…存在着其他情况?

彭光亮看向王海开口:

“王海,对于原告人提出的当月15日上午,你在处理投诉的事情。”

“并没有时间进行约见,这件事情你还有相关的印象吗?”

面对审判长的提问,王海也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这个让他怎么回答?

他虽然知道回答约见了,对工商管理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刚才苏白进行了提醒,在庭审上陈述不符合事实的供述供言。

是按照伪证罪进行处理的!

当天他的确是没有约见,这后续的事情也是在后面进行补录的。

因为当时已经涉及到了案件开庭.…

再有一点是,如果按照当时的时间,已经属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对此,工商管理那边说,到时候安排一个在规定期限内的时间就好了。

反正作为当事人的他们,如果不将约谈的时间说出去,谁也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进行约谈的。

就算是伪证,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伪证。

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份证据在日期上填了当月的15号!

那天有那么多人看着呢,他怎么说?

所以对于这件事情,王海也只能进行含糊的回答:

“审判长,这件事情我记得不是太清楚了。”

.….

审判台席位上,彭光亮敲响法锤。

对于伪造这件事情,说实话,还是需要依照相关的证明,来确定证据是否属实。

既然在这场庭审上,关于这些证据,有疑问。

又不能当庭确认证据的真假。

因为双方的答辩,都不能够确认真实。

说白了双方各执一词,完全不能够判定是真是假。

只能通过物证局和法庭鉴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上确认。

没有法律上的确认,那么,审判长也不会对于证据,进行采纳。

至于是否伪证,那是其他另一方面的事情。

与本次庭审的判定没有太大的关联。

理清思路。

彭光亮敲响法槌:“由于工商管理出具的证据有疑问。”

“且暂时不能证明其证据的确定真伪。”

“在本庭中,对于该证据不予采纳!”

“并且,合议庭认为,该证据不影响庭审的后续,对于这一点,原告方和被告方有没有异议?”

法槌敲响,彭光亮对于余言提出来的证据进行了不予采纳。

对于这一情况,余言没有再继续发言,也没有任何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