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共和国是谁的共和国,是心乙公民的共和国、还是少数当权者的共和国?毫无疑问,这个问题不能用语言回答,只能用行动回答。因为人类的生产生活都得依赖土地,所以只有确定土地所有权打手?才能确定国家所有权。
问题是,土地制度改革太敏感了。
就算王元庆在政治改革之初就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想法,也不可能立即实施。从某种角度讲,即便此时,也不是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最佳时机,因为与土地有关的利益分配并没有达到最佳化。
对王元庆来说,没有别的选择。
旧年来,共和国出台了很多法律。逐步放开了土地的使用与使用。比如在2o刃年通过了《土地流转法》,确定了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为后面农用地流转市场打下了基础。又比如在历年通过的《土地有偿开法》,最终消除了农用地与商业用地的限制,全面放开了土地交易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两部法律已经在共和国的土地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对整个政治改革而言,两部与土地有关的法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共和国的社会变迁来说,这两部法律更是意义非凡。别的不说,通过将土地流转全面市场化,为集约农业展奠定了基础,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更重要的是,两部法律对平衡土地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外界怎么看,在回年之后,共和国的民众、特别是3亿农民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问题是,不管两部法律多么重要。都没有触及根本
按照两部法律的规定,市场流转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毫无疑问,这样的法律是不完善的。在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不管两部法律制订得多么完善,也存在巨大的漏洞。也就是说,如果政治风向安转变,当权者随时可以修改两部法律,利用土地所有权掠夺公民的既得利益。
到这一步,要改的就是土地所有制。
显然,共和国的实俐情况决定了改变土地所有制的艰难性。
如果放在旧年前,恐怕很多人会把王元庆此举当成“卖国行为。”当然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王元庆在共和国搞“颜色革命”只是站在绝大部分公民的立场上,元提出“宪法修正案”正是时候。
以往,制约土地改革的主要问题有三叮”一是相对紧张的农业用地,二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三是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由此三个问题带来的现实情况是:为了确保全国民众主要粮食供应,也就是主要粮食的产量,国家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农业用地,防止耕地挪作他用,也就得通过制度对耕地的使用方式加以约束;受土地使用方式的限制,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成为了土地改革的最大阻挠者,也成为了众多相关改革措施的反对者;在政治体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掌握公共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也掌握了立法大权,使法制成为一句空谈。可以说,在纪结国离任之前。也就是在孙7年通过的“四法案”之前,几乎没人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共和国的内部矛盾。
从力口年到田年,出年间,荐和国的国情生了很大的变化。
先是对粮食的“网性需求”大大降低。事实上,共和国的粮食消耗量并未减少,反而增加了不少。伤年共和国人年均粮食消费量近口口千克,力口年只有酒千克,即便四7年的人口是历年的打手?7年增加了山院,也就是大约们刀万吨。力年内增加万吨的需求,对共和国来说根本算不上挑战,因为力年内,单位粮食产量提高了近糊。也就是说,在不减少耕地面积的情况下,2酚年产出的粮食还有大约万吨的结余。
虽然酚年的数据有很大的特殊性,因为按照中央的部署,当年的粮食产量必须比历年提高打手?劲万吨,只起到了平抑粮食价格的作用,但是在各种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动下,特别是农业生产工业化的影响下,不但能够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还能极大限度的削弱农业对土地的依赖性。如果农业实现了工厂生产,土地就不再是农业的第一要素。如果土地失去了农业生产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