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支付。
伊朗只答应在交货前支付25%地定金,在交货之后再支付剩余的75%。因为战舰与潜艇地建造周期达到好几年,谁也不能保证几年之后伊朗还有能力支付购买款项,所以+慕华要求伊朗支付至少75%的订金,如果伊朗违反合同约定,只偿还总款项25%的订金,其余将作为合同违约金支付给“中重公司”。
经过艰难的谈判,伊朗最终答应提前支付的定金,违约后全部赔偿给“中重公司”。
如同拒绝出售战术弹道导弹与陆基巡航导弹一样,共和国也拒绝向伊朗出售极具威胁力的潜射巡航导弹,只答应出售射程缩短到250千米、无法攻击地面目标的c-804型潜射反舰导弹。
海军几项军购合同的总价值达到了元,伊朗仍然以石油支付订金。
经过长达一周的谈判,1月30日,双方以“一揽子军售协议”的形式签署了总价值达到185亿美元的军售合同,伊朗将在未来3个月之内,按照每桶1美元的价格向“中重公司”提供2000万吨轻质原油,另支付7500万欧元运输费用。
为此,+慕华不得不单独成立一家原油进出口公司,设法将伊朗的原油转变为现金。
伊朗采购团与“中重公司”还达成一份额外协议,除海军装备与按照协议授权生产的装备之外,如果“中重公司”能够在3个月内交付所有装备,伊朗将额外提供250万吨原油,作为“额外奖励”。
伊朗提出这个要求,无疑得到了军情局的“启发”。
最终,伊朗采购团带着满意的结果返回了德黑兰。
+慕华足不出户就做成了第一笔买卖,只是接下来的事情足够她忙上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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