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没有可以审判宰相的法官,且刑部是宰相下属机构,很难有逻辑稽查上官。而刑部查了就是国案,就有大宋律为线了。于是大宋的逻辑就是:言官说话不需证据,他们只是弹劾。 当然御史中丞正式弹劾宰相的时候不能莫须有。这么重大的事一但启动了,那就代表御史台真有大猛料在手,于是这是组织上给宰相的最严重警告,形成所谓的大宋规矩“御史弹劾则宰相辞职”。 大宋要面子,要政治正确,宰相退位就行,不追究刑责。所以只能是“纪委”弹劾而不能是大检察官以国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