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一跟便是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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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的时间,范闲和海棠两个人便在草原上漫步着。在某个部落买了两匹好马,纵情驰骋了一番,又去某处海子捞了两网小银鱼儿烤来吃了。最后一夜,却是停驻了在一处较大的部落里,围着火堆,与那些胡人吃着牛羊肉,喝着烧刀子酒。
海棠知道这三天意味着什么,三天之后,或许二人便要从眼下这复杂的关系中撕脱开来,成为彼此不共戴天的敌人,所以这三天需要珍惜。
范闲也知道这三天意味着什么,海棠的王女身份没有响彻草原,她却可以带着自己在这草原上随意行动着,她是要借这鲜活的事实告诉自己,胡人与中原人是可以和平相处的,胡人也不是天生的野蛮好杀。
因为歉疚,所以海棠陪了范闲三天,一句别的话都没有问,却根本没有想到范闲真实的目的。
火光映照着二人的脸庞,红通通的,就像两个在冬天里贪玩的小孩子。海棠递了两件事物给范闲,说道:“给你孩子的。”
范闲接了过来,发现是一串红宝石珠子,还有一把胡人孩童喜欢玩的小佩刀,很可爱。
“珠子给小花儿,小刀给良子?”他挑挑眉头,说道:“小花儿估计喜欢,良子还小,只怕不会喜欢……不过……谢谢你,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