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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家的国际贸易也没法做了,说不定去哪个国家就会被抓到美国去。

路菲菲是个守法的好人,有事当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她找到打过交道的美国律师,咨询应该怎么处理。

对方律师表示这事吧……不好说。

2003年之前的美国税法规定,人形玩偶(DOLL)的税率是12%,玩具(TOY),税率是6.8%。

后来《X战警》的手办经销商打赢了官司。

包括蜘蛛侠、X战警和神奇四侠,光头教授和万磁王……统统不是人,所以,也就不是DOLL,而是TOY。

最后法院对人形玩偶给出的定义是:特征为展现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形象。

教授能脑控、万磁王控制金属,金刚狼的骨头能把人戳死……日常生活里的人们当然不会是这种形象。

现在问题来了,路菲菲卖的虽然是文物拟人。

但是,它们一没有任何超能力,二没有来回变身的技能。

在第一集,它们就已经是人了,从博物馆溜出去。

然后,就一直是人形,再也没有变成文物的模样。

所以,虽然X战警算玩具,可是路菲菲卖出去的这些拟人文物们到底算不算“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形象”,不好说。

就连律师都不敢保证。

这个片子,就二十集,除此之外,没有出过任何的小说、漫画、动画、番外等等,来证明这群人,其实不是人,而是会变大变小变漂亮的文物。

证据,哪怕是很离谱的证据都行。

路菲菲跟中国的法务和美国的律师一起开会,讨论怎么破局。

他们第一个想到的是看看中国法律里有没有与此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中国的法律不会那么变态。

然后,可以靠“国际礼让”原则,让美国让步。

但是,没有,中国对玩具的分法不是这样的,中国按材质分:普通塑料、电动、木质、毛绒……不适用于美国进口税率的国际礼让。

公司法务问律师:“如果现在马上拍一部有人变成文物,或者文物变成人的片子,可以吗?”

美国律师表示不行,拍摄时间在国税局找上门之后,这动作未免也太明显了,过于不把国税局放在眼里。

美国律师明确告知:“必须是你们公司的人,或者你们公司买下的画稿、小说或是动画等等相关作品,并且,是公开发布过的作品,才算。”

公司的人,指在国税局找上门之前,就已经存在劳务关系,不管是正式员工、实习生,还是外包都可以。

不能现在随便上网抓个同人画手,花钱买画。

到时候在法庭上都需要提供证据的,沟通记录、支付费用时间、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现在,路菲菲也开始真心实意的发愁起来了。

美国国税局给时间有限,就三天tຊ。

路菲菲要么补税,要么得在那个时间之前,向法院上诉。

根据老实守法的中国人的传统,路菲菲向美国律师咨询:“如果,我先把他们说的欠款和罚金先交上,然后再向法院上诉。之后,如果法院判我胜诉,我是不是能把钱拿回来?”

音箱里一片安静,过了一会儿,传来了一声来自大洋彼岸的,发自胸腔共振的冷笑:

“我,还有我认识的所有人,以及,我学过的所有案例,就没有一个人,是从IRS手里把申报了的税款再要回来的。

无论你的官司赢或是不赢,他们一定会把这个案子做成铁案,让你拿不出来。”

路菲菲秒懂,钱进了国税局,就如同羊如虎口。

说破天,也绝不会给拿出来,除非自己能像辛普森一样,搞个梦幻律师天团……请那些大神的钱,够交好几回税金和罚款了。

三天的时间,是直接认罚还是卡着点的再努力一把?

路菲菲的性格就是“不到黄河,心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