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他微微叹了一口气。
“你在大学应该有一定知名度,我追常过去会碰到你同学,是不是对你不太好。”
秦追其实一点都不担心被同学看到。
这么帅的对象,就应该狠狠炫耀。
不过想到他那个堂妹开了学也在燕京大学上大一,为了不必要的麻烦,确实应该规避一下。
“那我们尽量不要在学校碰面,开房也在离学校远一点的地方开,如果不小心被同学看到了,就说你是我表哥,可以吗?”
菲尼克斯微微松了一口气,说:“可以。”
秦追不知道他差点又经历一次分手。
他抓住菲尼克斯放在桌面上的手,把车钥匙放进去,又在他手心里刮了两下,暧昧地冲他眨眨眼。
“我那车里面的空间也挺大的。”
“……”
菲尼克斯失笑。
这大概就是他看走眼的原因吧。
不过想到他以后和秦追见面,也不能总打车,他闻不惯那些车里的味道,于是收下了车钥匙。
吃完饭后,秦追立刻带着菲尼克斯去了旁边商场,直奔男装店。
菲尼克斯像个衣架子一样,穿什么都好看。
秦追给他选了几身便服,看到隔壁正装店模特身上板正的西装,脑海中有邪恶的小人在呐喊,让他忍不住走进去。
好吧,他承认了,他是个西装控。
可惜罗恩那傻逼不爱穿西装,他也不好意思强迫人家穿。
菲尼克斯就不同了,花了钱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让他穿。
秦追挑了一身西装让菲尼克斯去试。
菲尼克斯的西装都是由裁缝先来家中量好尺寸,由大师设计专门的款式,根据他的尺寸手工制作,每一件都是刚刚好的,并且独一无二。
这种在商场购买大众款式,还需要亲自试,着实是第一次。
菲尼克斯颇觉新鲜,进试衣间换上一身秦追挑的衬衣西服。
等他从试衣间出来,等在外面的秦追眼前一亮。
果然他的眼光没有错,菲尼克斯实在是太适合穿西装了,有一股浑然天成的矜贵气质。
那板正的西装往身上一穿,跟来陪男友逛街的总裁一样,气场一下出来了,谁敢信他是个工地打工的。
“哇,景总,你好帅哦。”
秦追再一次没出息地被迷得七荤八素。
想到这是他包养的男人,他无比满足,附在他耳边低声说:“别换了,就穿这身,等下我们去酒店……”
菲尼克斯挑了下眉。
他以为经过昨晚,他起码三天内是不会再想了。
看来他小瞧了他。
秦追发现自己真是个无药可救的西服控,特别是在床上追,上身还一本正经穿着西服的男人……
但后果就是第二天浑身更加酸痛双腿发抖,深刻体会到了小说中连动一根手指头都没力气的惨状。
而菲尼克斯,一大早就精神奕奕地起床准备上班。
秦追半梦半醒间摸手机看了眼追间,才早上六点半,忍不住咂舌。
精力真好啊。
那年我只有8岁,大哥比我大了10岁左右,但他已经很有能力了,他出了船票钱把我和迎哥带到瑞典,这是我们第一次出国,我见到了大哥,他比我上次见到他时更加漂亮,我看他看得移不开眼,一直仰着头,后来头都仰酸了。
大哥是我幼小生命中见过的最惊艳的人,也是我和迎哥一直追逐的人,在动荡的年代中,他对我们家帮助颇多,我的父母也一直认为,如果不是大哥写信劝说他们好好培养我,他们后来是不会狠心送我出国学习数学的,我的导师是米列娃.玛丽克。
大哥和知惠姐姐领奖时,我们高兴得把掌心拍得通红,那时候我就已经很喜欢他们啦。
在领取了诺奖后,我们转移到斯德哥尔摩市政厅,参加诺贝尔晚宴,诺奖得主可以在这里享用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