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最恶人的死刑犯,也会有律师帮他?这律师疯了吗?&34;
回想起歙县等地诉讼成风的老朱怒火再次upup:&34;那些讼棍!&34;
茹瑞:“律师,法律之师定然懂法。兔朝若是能保证每个死刑犯都有律师替他说话,说明实际上律师已经成了一种最普遍的现象,可能每个案子都有律师。百姓雇佣律师,律师保障百姓不被法律吓到……未来免朝之法律比之咱们只会只多不少。届时,光通读法典就是极难的事了。&34;
朱棣叹气:“全都是读书人啊,哎!怨不得他们得要那么多大学
。”
【我们道德上可以谴责它们,但程序上应当合法合规。这涉及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区别。
程序正义在大多数时候能够帮助我们的结果走向正义,所以在不完美的现实世界里,我们不能舍弃它。但是又需要警惕,那些富人玩弄程序,得到完全不能接受的“正义”。如何把握这个度,很大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
茹瑞:“果然啊,这法律一多,就是容易被人利用!如同咱们的税赋,一旦复杂了,就有利于富人了。&34;
郁新听到这里,也明白了,道:“追求正义,但不代表已经完全正义。否则,也不会有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一说了。兔朝,也有自己的路要走。&34;
不得不说,当这话出来之后。灵堂里的大家,突然感觉心落了落。
那仿佛是,遥远的一个梦景,变得真实了一点。
老朱嘟囔道:“我就喜欢结果正义,结果正义,不就是最终的正义吗?”大家:&34;
是啦,反正最终的结果都是被你嘎掉。这也很难说是一种结果正义吧。不如说是一种“老朱正义”?
没有错,既老朱习惯老朱之后。大家也习惯了老朱。
【宋代后,司法的改革趋向于扩大刑部职能,削弱大理寺。复审权归于刑部。但总体还是朝着平衡三法司这个走向去的。
可是元代很特殊,元代剥夺了大理寺的大部分职能,全部聚拢到了刑部。这个改革的影响被明代继承,案件一般是刑部or都察院审了,大理寺复审。
朱元璋参考了元代,又以借鉴了唐宋,在摸索着他心目中完美政治体制的过程里,反复设置、裁撤着大理寺。
吴元年设大理寺→洪武元年裁撤
→洪武14年复设,左寺4位评事,右寺8位评事→洪武29年裁撤
→建文复设
→建文调整,左寺6位,右寺6位→朱棣继承,左寺6位,右寺6位。】
朱允炆笑眯眯吐出一个字:“四。”他比划出“四”,强调:&34;建文永乐新政,+4。&34;他愿意当个没有感情的计数机器人。
/>
【“钦依太祖祖训还设”,朱棣很仔细的删掉了太祖实录29年关于废除大理寺的重大决策条目。决定只听29年以前老爹的话。】
大家已经充分意识到了朱棣说话的艺术。
老朱微微一笑:“你既然可以让咱活到洪武35年,也可以让我在洪武29年以后闭嘴。”朱棣:我闭嘴,我闭嘴。
【但是呢,在分配人数这件事上他有点纠结。
左寺管京城&直隶的所有军民案子。右寺管其他省份。建文时因为彼此工作量的问题,调整了比例。
为什么会出现工作量调整呢?这和建文的主要政治思路“宽省刑狱”有关。
当治下“天下犯人减少了2/3”。他于建文2年下诏,啊!祖宗显灵啊!过去诉状很多,现在“断狱颇简”。】
祖宗·老朱·死亡射线:“祖宗现在显灵了,祖宗的意思是,让你多多断案,不是让你直接把案子给删掉!&34;
朱允炆:
我闭嘴。
【以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