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召力就算是随便搞些APP,只要能过审上架其营收也不可能比四千元低。
因此低于四千元软件收入缴税也就没必要在林灰的讨论之列。
除了上述之外,正常情况来说,
软件开发、软件宣传、运营维护什么的确实也都要钱,这些也确实应该算在成本里面。
理想情况下,这部分成本是越低越好。
但既想要马儿跑又想要马儿不吃草是很几乎不可能的。
但像实际开发的时候因为各种情况频出往往会导致情况频出,这部分成本往往会超支。
最终像软件开发、软件宣传这几个方向所耗费的费用能控制在软件总营收的30%以内(≤)就可以说是很不错了。。
按照上面的估算正常情况下软件开发开发者能收获到营收的就已然是很不错的情况了。
林灰对刘繇等人言说的总营收能有三成落到手里已经是属于很积极的估计了。
当然林灰在搬运软件时候的净利润肯定不能是这样算的。
不过林灰在外人面前也只能这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