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7章(1 / 2)

此外还明确表示了國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这些无疑是像林灰这种本分的技术从业者的福音,因为这代表了國家对合理合规的数据利用的明确承认。

按照该法,在筛选出一些涉及到國家安全以及國家利益的关键数据之后。

一些普通数据其实是可以基于此进行合理利用的,哪怕是商用只要不违反规定也是完全可以的。

这对于规规矩矩的技术人员简直就是重大利好。

可以说在有该法通过后涉及到数据利用在我國才真正步入了正轨。

反正比现在[2014年]的情况要好。

现在的情况是,涉及到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基本没明确的法律。。

别说是涉及到数据挖掘和数据利用这事没啥法律了。

就是对“数据”、“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安全”的明确立法定义也是在前世2021年才正式出来的。

没有明确的确定,使得线下涉及到数据利用无论是数据挖掘还是数据处理在我國当下实际上都是灰色地带的。

虽然说对于一般人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涉及到数据这东西,林灰觉得还是不要太任性。

普通人对数据可能无感,但技术人员可丝毫不敢小瞧数据的价值。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物理世界和人类社会开始实现深度融合。

数据可不仅是网络空间自身运行的产物,也是物理世界、人类社会运行的数字画像,蕴含着数字化世界的运行规律。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同时兼具國家安全、数字经济、社会治理、个人隐私等多个属性。

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数据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如此,很多涉及到数据方面的事情即便没有关于数据本省的法律办你。

折腾出大动静来也总有一款法律适用你。

这种情况下,林灰觉得涉及到数据不可以太任性。

甚至于如果有可能,林灰觉得应该尽快推动《数/据/安/全/法》提前问世。

哪怕是花上一定的代价也是值得的。

第268章 开发者大会的缺席者

第268章开发者大会的缺席者

毕竟比起曾经因为某企业在数据方面的任性导致的大代价而言纵然是花点小代价也不过分。

而且这方面也不是纯粹的投入,在有了相应的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

本本分分的技术人员依照规规矩矩的手段也照样能撑起不错的市场规模。

而不是非得靠给出卖深度数据这类重要核心数据才能换取到利益。

林灰是觉得加速推动该法是有必要的。

像标注数据本身还可以以训练集的名义通过淡化“数据”的属性而进行交易。

但像收集数据这种事情想淡化数据属性是不可能的。

即便只是收集暗数据。

在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出来之前现在是在哪挖数据似乎都不合适。

尽管动因是数据挖掘,但林灰觉得他只是想合规利用数据而已,这似乎没什么过分的。

而且,林灰也不完全是出于能合规利用数据的私心。

涉及到数据安全与个人安全和國家安全都脱不开干系。

即便是前世,《数/据安全/法》也是相当被看重,甚至于在该法问世之后有学者称《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三部法律共同构成了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则框架。

虽然这种说法是否准确有待考量,但也足以由此可见该法律的积极性。

尽管加速相关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但林灰现在没啥话语权去说啥加速立法。

不过林灰觉得随着其贡献越来越突出话语权也会越来越大的。

甚至于以后林灰也不是一个人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