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1 / 2)

林灰记得前世《原神》在进行版本更新时,在雷猴渠道进行了上线才勉强与《原神》达成了3:7的分成协议。

在此前國内渠道安卓分成基本都是五五开。

(ps:……在TapTap倒是只需游戏厂商注册开发者,且不需要额外支付上架游戏的费用,高效简洁。

TapTap选择以竞价广告为核心商业模式,对免费游戏零抽成,对付费游戏的收成降低至5%,低抽成吸引了更多开发者。

不过2014年没TapTap,TapTap是2016成立的)

除了平台因素之外,和玩家群体也有一定的关系。

彼时安/卓用户基本没付费习惯。

……

正所谓屁股决定脑袋,林灰身为一个游戏开发者。

没道理给自己找不痛快。

总而言之,蘋果方面有独占的想法,林灰暂时也没涉足其他移动端平台的意愿。

这种情况下谈判进展的很顺利。关于游戏独占苹果方面给出两种策略。

一种是每款游戏给出固定的钱作为补偿。

另一个是给林灰更高的分成比例。

此两者之间选择的话,林灰果断选择更多的分成比例。

要是按照固定的钱数补偿的话。

天知道蘋果方面独占期按月分期给钱的话要给到什么时候。

还不如直接在分成上给林灰更高的待遇。

林灰借助卓越开发者的待遇,可以享受资金日结。

这可以帮助林灰实现良好的资金回流。

苹果方面的几人似乎也倾向于林灰选择高分成这个方案。

毕竟这几个人在苹果里面级别也算不上太高。

真要涉及到巨量资金调用,他们恐怕也没那么大的权限。

因此林灰选择提高分成比例皆大欢喜。

最后商定接下来林灰以后开发的游戏,只要是选择iOS独占的话林灰都可以获得游戏总营收85%~90%分成(独占期至少需大于6个月

第108章 更高的分成比例(续)

第108章更高的分成比例(续

达成初步意向之后。

蘋果方面和林灰干脆趁热打铁,进一步讨论起更详细的关于未来合作的正式合同内容。

意向书虽然也属于合同的一种,但跟正式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和意向书不一样,正式合同相比于意向书有着更加严格的约束作用。

正因为如此,林灰是相当慎重。

当然,尽管林灰很慎重,但也不至于裹足不前。

到21号上午11点的时候林灰和蘋果方面已然达成了更详细的分成细则:

林灰开发游戏所获得的具体的分成比例将和林灰开发游戏的总营收挂钩。

当林灰开发的游戏选择在蘋果平台独占之后。

如果林灰开发的游戏总营收(包括游戏销售额、DLC销售额、道具销售额等在内的总营收)在1000万美元以下

林灰只能获得85%的分成比例;

而如果林灰开发游戏总营收(包括游戏销售额、DLC销售额、道具销售额等在内的总营收)在1000万美元以上

总营收每提高200万美元,林灰将额外获得1%的分成比例。

以此类推直到林灰达到90%的比例为止。

特别地,如果林灰开发的游戏总营收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林灰有条件对分成比例提出调整。

具体调整以双方商讨结论为主,但原则上分成调整比例不得少于2个百分点。

所谓的谈判基本都是妥协的技术。

合同里的规则也不算什么新花样,从古至今似乎都一个样,越能赚钱的人在平台待遇往往就越好。

这个合同里规则有不尽完美的地方,但相对来说已经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一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