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2 / 6)

笏自称)一枚”,可见《红楼梦》原稿或誊清稿,以及八十回后除了“迷失”的五、六稿外的其余残稿,都应仍保存在畸笏叟的手中。如果原稿八十回后尚有三十回,残稿应尚存二十四五回。但也有研究者认为脂批所谓的“后三十回”,不应以八十回为分界线,而应以贾府事败为分界,假设事败写再九十回左右,则加上“后三十回”,全书亦当有一百二十回,残留之稿回数也更多。残留稿都保存在畸笏处,是根据其批语的逻辑自然得出来的符合情理的结论。若非如此,畸笏就不会只叹息五、六稿“迷失”或仅仅不得见《悬涯撒手》文字为恨了。

四、几年前我就说过,《红楼梦》在“甲戌(1754)之前,已完稿了,‘增删五次’也是甲戌之前的事;甲戌之后,曹雪芹再也没有去修改他已写完的《红楼梦》稿。故甲戌后抄出的诸本如‘己卯本’、‘庚辰本’等等,凡与‘甲戌本’有异文者(甲戌本本身有错漏而他本不错漏的情况除外),尤其是那些明显改动过的文字,不论是回目或正文,也不论其优劣,都不出之于曹雪芹本人之手。”(拙著《论红楼梦佚稿》第 286页)最初,这只是从诸本文字差异的比较研究中得出的结果。当时,总有点不太理解:为什么曹雪芹在最后十年中把自己已基本完成的书稿丢给脂砚、畸笏等亲友去批阅了又批阅,而自己却不动手去做最后的修补工作;他创作这部小说也不过花了十年,那么再花它十年工夫还怕补不成全书吗?为什么要让辛苦“哭成”的书成为残稿呢?现在我明白了:主要原因还在“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倘若这五六稿是投于水或焚于火,再无失而复得的可能,曹雪芹也许倒死了心,反而会强制自己重新将它补写出来,虽则重写是件令人十分懊丧的事,但时间是足够的。现在不然,是“迷失”,是借阅者一时糊涂健忘所致,想不起手稿放在哪里或者交在谁的手中了。这是常有的事。谁都会想:它总还是搁在某人某处,没有人会存心将这些片段文字隐藏起来,说不定在某一天忽然又找到了呢。于是便有些等待,曹雪芹等待交给脂砚等亲友的手稿都批完、誊清、收齐,以便再做最后的审订,包括补作那几首缺诗或有几处需调整再拟的回目。可是完整的誊清稿却始终交不回来,因为手稿已不全了。对此,曹雪芹也许有过不快:手稿怎么会找不到的呢?但结果大概除了心存侥幸外,只能是无可奈何;总不能责令那些跟他合作的亲友们限期将丢失的稿子找回来,说不定那位粗心大意的借阅者还是作者得罪不起的长辈呢。说这位马大哈未料自己无意中成了中国文学史上千古罪人自不必说,可悲的是曹雪芹自己以至脂砚斋等人,当时都没充分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总以为来日方长,《红楼梦》大书最终何难以全璧奉献与世人。所以在作者去世前,脂批无一字提到这五六稿迷失事。

谁料光阴倏尔,祸福难测,穷居西山的雪芹唯一的爱子不幸痘殇,“因感伤成疾”,“一病无医”,绵延“数月”,才“四十年华”,竟于甲申春(1764年2月2日后)与世长辞。半年后,脂砚斋也相继去世。“白雪歌残梦正长”,《红楼梦》成了残稿已无可挽回。再三年,畸笏叟才为奇书致残事叹叹不已。但畸笏自己也犯了个极大的错误,他因为珍惜八十回后的残稿,怕再“迷失”,就自己保藏起来,不轻易示人。这真是太失策了!个人藏的手稿能经得起历史长流的无情淘汰而幸存至今的,简直比独得有奖彩券的头奖还难。曹雪芹的手稿,除了伪造的膺品,无论是字或画,不是都早已荡然无存了吗?对后人来说,就连畸笏究竟是谁,死于何时何地,也难以考稽了,又哪里去找他的藏稿呢?曹雪芹死后三十年、程伟元、高鹗整理刊刻了由不知名者续补了后四十回的《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续作尽管有些情节乍一看似乎与作者原来的构思基本相符,如黛玉夭亡(原稿中叫“证前缘”)、金玉成姻(原稿中宝玉是清醒的,在“成其夫妇时”,尚有“谈旧之情”)和宝玉为僧(原稿中叫“悬涯撒手”)等等,但那些都是前八十回文字里已一再提示过的事,毋须像有些研究者所推测的,是依据什么作者残稿、留存回目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