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
当然, 超时也有规定,每超五年, 保管人可以从中任取一件物品作为保管费。
若是中途损坏或是遗失,保管人需按交接时的市场估价赔偿。
邱秋看了看物品单据,不抱希望,都是好东西,谁舍得还啊?
现在给钱,若按内地的市价走,真不值几个。
果然,邱秋打电话请回香港过年的史博荣从中出面询问,得到的结果是,东西早在五几年便因家中失火而付之一炬。
作为赔偿,叔公给小五、小六在碧瑶湾各买了套四室两厅的住宅,并将乐问夏安排进香港中央乐团,工作稳定,工资高。
给小五开了间茶餐厅,不必他亲自经营,每天过去坐坐,监督一下,月初给员工发发工资即可。
除此之外,还给宜兴坊汇了张二十万的支票。
这个年头的二十万,足以收买人心。
何况又是工作又是房子又是店铺的,前前后后加一起,小两百万了。
所以作为律师的爹爹,作为爷爷唯一还活着的儿子,在安排好小五夫妻后,收下二十万的支票,在对方律师递来的保管物赔付的证据上签下了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