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赛场,既然要打就一定要拿下第一。”
出社会多年,讲起以前的中二史,我还怪不好意思的。最后吃完两口鸡肉串,把签子放回纸盒包装里,收拾两下,才接着补充。
“不过后来慢慢发现,我得到了新的真诚的友谊,有了一起顺路放学回家的搭子;在班里不再是半透明,趴着睡觉都会有人来关心身体情况。为了比赛练习的那几天,反而成了想起来就会觉得开心的回忆。”
“是喔。”
“那阵子我可受欢迎了,连赛场上敌对过的同学路上看到我都会跑过来打招呼——‘啊,我记得你,下手发球很恶心的家伙’。情人节还有人支支吾吾地找我要巧克力。”
我一改有些煽情的话头,自得地抱着双臂,道,“虽说之后我照常泡图书馆,人气渐渐恢复原样……对了,我当时穿的队服还在,记得号码背心是一号。”
侧首看向专心开车的杀手。后者不着痕迹地勾着唇角,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就在笑。
我单纯贡献我的分享欲:“搬家那天我还特意收了。应该还可以穿,你要看吗?”
里包恩似乎也只是单纯接收这个分享欲:“行啊。”
至于当晚是怎么画风急转直下,莫名被塞了一个“为了帮队伍拉到经费而不慎深陷潜规则陷阱的队长”的诡异剧本,又是另一回事了。
说实话,这种角色扮演太有打工人代入感,我本身毫无欲望可言,消极且萎靡。结果被嘴脸极为可恨的狡猾赞助商从背后按在怀里,挣也挣不脱就算了,轻薄的运动短裤贴着腿根勾起,耳朵还被紧挨着问“你为队员考虑的决心就仅限于此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