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律法。

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

敢随便砍伐树木当柴火烧的平民,都要是治罪的!如果砍伐的树木超过一百二十尺,主犯就要被判处死刑,从犯也要被流放边疆。

除了属于皇帝的山林,还有很多属于达官显贵、寺庙道观的,这些山头儿,普通老百姓都不能去随便砍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