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财官不见,满局比劫,伤之则激而有害,不若泄之以顺其气势,所谓“伤之有害,而泄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财星重叠,印绶助之反坏,帮则去财星之有余,补日主之不足,所以帮之则吉,而助之则凶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杀交加,满盘杀势,帮之恐反克无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强暴,所以帮之则凶,而助之则吉也。

此补前人所未发之言也。至于木生寅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为形全,亦偏论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损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损之乎?土生于寅卯辰月为形缺,干丙丁而支己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补之乎?凡此须究其旺中变弱、弱中变旺之理,不可执一而论。是以实似所当损者,而损之反有害,实似所当补者,而补之反无功,须说察焉。

丁丑 庚戌 庚子 甲申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此秋金坚锐,官星虚脱,不能相制,财星临绝,何暇生官!初运土金,晦火生金,形伤破耗,无所不见;丁未丙午助起官星,家业鼎新;乙巳晚景优游,所谓伤之有功也。

戊申 壬戌 庚申 乙酉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乙从庚化,官星不见,支类西方,又坐禄旺,权在一人。从其强势,虽有壬,戊土紧克,不能引通泄其杀气。初交癸亥,财喜如心,一交丙寅,触其旺神,一败如灰,衣食难度,自缢而死。所谓泄之有益,伤之有害也。

庚申 辛巳 丙辰 乙未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此造以俗论之,丙火生于巳月,建禄必要用财,无如庚辛重叠根深,独印受伤,弱可知矣。运至甲申乙酉,金得地,木无根,破耗异常;丙戌丁运,重振家声。此财多身弱,所谓帮之则有功也。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此造满局官星,日主孤弱,虽食伤未见,但丑辰皆湿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杀生身,早游泮水,财炡有余:后交丙辰,不但不能帮身,反受官杀回克,刑妻克子,家业耗散;申年暗拱杀局而亡。所谓助之则吉,帮之反害也。

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兮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东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则太过,岂不为混局哉!

【任氏曰】:

十二支,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凡三字全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较胜于亥卯未木局。戊日遇寅月,见三字,俱以杀论;遇卯月,见三字,俱以官论,己日反是。遇辰月,视寅卯之势,较量轻重,以发杀,其余仿此。若只二字,则竟不取,所言方局莫混之量,愚意以为不然,且如木而见亥字,为生旺之神;见未字,为我克之财,又是木盘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则有所损累耶?至于作用,则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狭,弗以论方而别生穿凿也。

甲寅 丁卯 戊辰 己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