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影响。”

“元朝的不动产买卖是怎么立法的呢?”伍爱华自问自答道:“根据元典章里面的规定,要先向官府申报获得卖房凭据,然后先问亲戚和邻居,因为他们都有优先购买权,再签订合同,买主还需要经过邻居的同意,不允许卖给恶邻影响社区的安定,最后才是到官府备案并且交税,完成房屋买卖。”

“这一套制度,已经是非常完善的不动产买卖制度了,分析一下现代的制度,也就是在这基础上进行了简化。”

【此时此刻,元朝野蛮的印象在我脑海中已经抹去】

【不动产买卖已经这么接近现代了?】

【说起来元朝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又是如何的呢?总不会和唐宋明清一样吧?】

看到这条弹幕,伍爱华回答道:“元朝时候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和唐宋以及明清确实有所不同。”

“明朝和清朝我们日后再说,需要提及的也就是他们几乎剥夺了女性的人身权和财产继承权,但是元朝并没有这样。”

“我们之前有提及,游牧民族的收继婚是比较普遍的,当时皇太极的兄弟嫌弃他的贵妃不愿意娶,虽然借口年纪大,但是也有因为嫁妆不丰厚的原因,而嫁妆不丰厚的很大因素,是因为当时的蒙古林丹汗是被皇太极打败的,而不是未经历战争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