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3 / 3)

有些家业,也算是士绅一流。县令一看他,须发皆白,一身褐色绸袍,纱帽里一根金簪,腰带上悬下条丝绦结着块翠玉,看上去十分整洁,心中自生几分好感。

再看吴家一干人等,布衣蓬头,缩手缩脚,又有些鼻歪眼斜,就十分不喜。

等看了状纸,县令便把这不喜变成了恼怒。状子上写的是:原有赘婿吴二,因偷家中银钱偷养卖唱女,被逐出,今又讹诈。我家自姓程,他自姓吴,两姓旁人,今日要十贯,明日要十贯,是欲集腋成裘,夺我家产,乞明公垂怜。

内有主簿,也与程老太公相熟。程质在日,曾为他说项过,倒也承一分一情,自知该怎么做――收拾吴家人不用费什么事、担什么风险,又能卖程太公一个好,得些回报,何乐而不为?

主簿便上前悄声道:“刁民欺士绅,一目了然,且……您这是附廓,万不可有慢待士绅的名声传出啊!”

此语正合县令之心!又假意翻一回旧档。

果然是已解了契的,且错在吴二郎。县令正不痛快,断起案来比平日都利落了几分,端的是快刀斩乱麻。县令读书人,见这先背弃祖宗名姓,又对不起后头岳家的破落户极没好感。又见程太公所呈所前吴二所立字据,合着状纸一看,坐实了是吴家讹诈。

县令又传里正,里正也会说话:“吴家三番五次上门,欺凌老弱,每每拿了钱去,花完了又来,竟是不把程家钱拿完不肯干休!”

县令大怒:“先前既是赘婿,儿女自不与你相干。两姓旁人、无义之辈,有何面目再登人家门?!国家不宁,皆因有些无赖之辈不安本份、谋图旁人之业,实是可恨!既生非份之想,便不得不开导一二了!” 当下发签,把吴家人挨着个儿狠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