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响。

关东风开口:“本次庭审为孟子义故意杀害其妻子和其情人二审庭审。”

“依照被告方委托律师提供的新的证据,来为孟子义进行无罪辩护。”

“现在请被告方陈述一下新的证据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听到审判长的话后开口陈述:“我方提供的新的证据,以及法律意义,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我方当事人的表述,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杀害他的妻子顾乔和其情人谢伟。”

“按照我方当事人的表述来看,我方当事人在顾乔和其情人谢伟死亡的时候,正在与朋友进行聚餐。”

“并且,我方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其妻子顾乔,和其情人谢伟有着不正当的关系。”

“基于这一点来说,我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杀害其妻子顾乔和谢伟?”

“再有。”

“根据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和我方当事人与朋友进行聚餐的时间。”

“在时间上重叠。”

“根据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距离和作案手段上来看,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作案时间。”

“在理论和事实上,不存在杀人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

“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不存在杀害顾桥和谢伟的可能性。”

“所以恳请法院,能够驳回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起诉事项,由检方进行重新梳理案件,寻找真正的凶手。”

“.….”

审判长关东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苏白的说法和陈述。

大概意思就是孟子义没有作案的时间,以及不存在杀害顾乔和谢伟的主观目的。

从这方面来论述.…

关东风没有理解苏白的意思。

但随即沉思了几秒后,明白了苏白为什么要这么进行陈述。

这意思是想要进行翻供?

于是开口询问:“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资料显示。”

“根据孟子义的口供,孟子义已经清楚的交代了他是如何杀害顾乔和谢伟的。”

“并且已经交代了,他是知道自己的妻子和谢伟出轨,知道地点,和自己的朋友聚餐,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当时和他聚餐的朋友也都陈述过,表明了孟子义出去了一段时间。”

“后面才回到聚餐的地点。”

“按照你的说法,孟子义是进行当庭翻供是吗?”

“是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要当庭翻供。”

当庭翻供.…

关东风在面对苏白的这一说法以后,深深的皱了皱眉。

这场庭审.…

如果按照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孟子义的确是被判的死死的,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刚才苏白陈述出来的问题来看,孟子义先前已经做过笔录,进行过口供,陈述了以上的问题。

也就是说.…

想要进行翻供,需要陈述一下翻供理由。

“那么,被告方当事人想要进行翻供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证明能够来证实,孟子义先前的口供是不出于他本人的意愿。”

“有的审判长。”

庭审到现在,时间不长,但是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孟子义有罪。

并且孟子义由于某种情况,进行了主动的认罪认罚,进行了口供上的认定。

这也就导致了在程序上面,看上去具有合法的程序。

但实际上,在一开始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导致了后面的程序可以按照一开始非法的程序进行走下去。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一定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