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问题又回到了最初。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动播吸引用户是利用传播污秽视频。
虽然这一点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是没有检方没有提供证据….怎么判定?
咚咚!
杨耀东敲响法锤,看向沈翔:“检方对于被告方律师的陈述有没有什么要说的?或者是有没有要提交的证据。”
沈翔:.….
扭头看向了一旁的李林。
“咱们收集了相关证据呢?”
“在这里。”
“嗯!”
沈翔将收集到的证据放在庭审上。
证据内容,主要是针对于动播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查。
根据市场监管部的主管人员的证词证言。
询问:你们公司的主要是利用什么途径去吸引用户?
主管人员回答:用户比较喜欢用我们公司的软件看一些小视频。
.…
证词证言交由各方。
审判台上,杨耀东笑了笑。
通过这一证词证言,判定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没有任何问题了。
进行完这么一个判定。
那么就可以进而判定,动播的营收和传播淫秽视频有着间接性的关系。
继而.…
判定其中关键的一点动播通过传播污秽视频获取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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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来来,你判?出门左转一个小时抵达监察部门!
庭审场上。
杨耀东心里非常的欢喜。
同时也对于检方有一定的抱怨,有证据不早点拿出来锤死对方?
哦对!
先前如果苏白不进行反驳,那么也不用出具这个证据。
理清思路。
杨耀东敲响法槌:“被告方诉讼律师...你方对于检方出具的证据,还有没有疑问?”
被告方席位上。
苏白:....
你都出具证据了还问我?
证据能够直接证明。
并且证人是动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
这种证词证言一般相对记录的比较多。
并掌握着一定实质性的证据和辅助性证据。
他如果有疑问的话,那疑问只能是推倒证词证言。
推倒证词证言?
可能吗?
几乎没有任何的可能性。
再有就是,这方面的判定本来依照的就是审判长的侧重点。
审判长偏向于检方。
结果不言而喻。
自己就算是说出花来,说的话,也不一定具有法律的效益。
并不能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什么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