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问题又回到了最初。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动播吸引用户是利用传播污秽视频。

虽然这一点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是没有检方没有提供证据….怎么判定?

咚咚!

杨耀东敲响法锤,看向沈翔:“检方对于被告方律师的陈述有没有什么要说的?或者是有没有要提交的证据。”

沈翔:.….

扭头看向了一旁的李林。

“咱们收集了相关证据呢?”

“在这里。”

“嗯!”

沈翔将收集到的证据放在庭审上。

证据内容,主要是针对于动播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查。

根据市场监管部的主管人员的证词证言。

询问:你们公司的主要是利用什么途径去吸引用户?

主管人员回答:用户比较喜欢用我们公司的软件看一些小视频。

.…

证词证言交由各方。

审判台上,杨耀东笑了笑。

通过这一证词证言,判定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没有任何问题了。

进行完这么一个判定。

那么就可以进而判定,动播的营收和传播淫秽视频有着间接性的关系。

继而.…

判定其中关键的一点动播通过传播污秽视频获取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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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来来,你判?出门左转一个小时抵达监察部门!

庭审场上。

杨耀东心里非常的欢喜。

同时也对于检方有一定的抱怨,有证据不早点拿出来锤死对方?

哦对!

先前如果苏白不进行反驳,那么也不用出具这个证据。

理清思路。

杨耀东敲响法槌:“被告方诉讼律师...你方对于检方出具的证据,还有没有疑问?”

被告方席位上。

苏白:....

你都出具证据了还问我?

证据能够直接证明。

并且证人是动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

这种证词证言一般相对记录的比较多。

并掌握着一定实质性的证据和辅助性证据。

他如果有疑问的话,那疑问只能是推倒证词证言。

推倒证词证言?

可能吗?

几乎没有任何的可能性。

再有就是,这方面的判定本来依照的就是审判长的侧重点。

审判长偏向于检方。

结果不言而喻。

自己就算是说出花来,说的话,也不一定具有法律的效益。

并不能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什么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