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精通的公诉人员。
他知道刘军这么答辩的目的在哪里,同时也知道如何去应对刘军的这种答辩。
于是开口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代理律师的陈述。”
“首先第一点是,根据高度盖然性,双方的证据是都不充足,要偏向于证据相对充足的那一方。”
“针对于这一个概念,被告方代理人律师显然是故意模糊了这个概念。”
“并且完全忽略了客观的原因,以钱伟的主观去进行论证。”
“首先我不理解的是,被诉讼方代理人为什么要凭借钱伟的主观去进行论证?”
“认为钱伟的主观不是故意性的?”
“可是如果钱伟的主观不是故意性的,为什么在庭审上面,他只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而没有采纳被告方的观点?”
“按照控告方所描述的,关于陈美霞被撞倒以后,陈美霞的口供来说,这个是不是违背常识性的?”
“可是钱伟为什么在庭审上面故意忽略了这一点,而没有去采纳这一点,如果对这一点进行了采纳的话,那么陈美霞的相对充分性证据还能大得过张大虎的相对充分性吗?”
“在这一点上,如果张大虎的相对充分性较大的话,那么还能利用高度概然性来判定张大虎败诉吗?”
“是不是如此一来的话就不能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