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张大虎从后面撞的陈美霞,陈美霞作为一个70多岁的老人,能够快速的反应过来,看到张大虎的脸?”

“根据生活经验和社会理性去分析,在场的诸位能够觉得陈美霞一个70多岁的老人从前面被撞倒了以后,看到了张大虎的脸吗?”

“一名老人,行动不便,被一个年轻力壮的男人撞倒了,甚至于导致了昏迷,能看清对方的脸?”

“并不能.….”

“所以钱伟依据生活经验去判定的,这是什么?”

“这是站在个人主观的角度情况下,利用法律中高度盖然性的特性原则,去故意判定和制造冤假错案。”

“这种行为,完全将法律作为自己促使利益的手段,完全是把法律的解释权放在了自己的手里,完全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钱伟作为当事人最清楚,他心里面的判定条件是什么,他难道不愧对于法律吗?”

“他为什么利用高度盖然性来判定这个案件,不是利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判定这个案件?”

“基于以上种种因素,我方认为,应当驳回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无罪辩护申请观点。”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在苏白陈述完,被告委托席位上,刘军微微皱了皱眉。

庭审现场的其他人员,也陷入了沉默当中。

尤其是钱伟。

对于苏白说的,钱伟作为当事人最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规则。

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的确好用.…

苏白这一番话,算是揭开了他判决民事诉讼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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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三方答辩,审判长:真猛!

高度盖然性在民事中的领域运用实际上是很常见的。

但是像钱伟这么去运用的还是很少见的。

就算是按照证据,双方都没有直接的证据。

而是依照生活经验来去看的话。

那么在某一方面来说,张大虎的口供和证据相对陈美霞来说相对充足。

尤其是陈美霞先前自己口供,张大虎从背后将其撞倒,陈美霞看到了张大虎的脸,这一个基本的事实,完全是属于扯淡了。

这符合正常的逻辑吗?

不符合!

那为什么这么判?

显然是有一定的问题的。

毕竟.….

在原庭审上,钱伟只采纳了陈美霞的口供作为事实依据,并采用高度概然性,却没有采用陈大虎的口供,这显然不符合庭审中的逻辑与公平判决的合理性。

在苏白陈诉完毕,审判台上,审判长任远东对于检方,被告方和控告方三方的诉讼陈述答辩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快速过了一遍。

总结完成。

咚咚咚!

任远东看向被告方席位:“现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针对控告方委托代理人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回答。”

“好的审判长。”

刘军对于苏白的控告默默的点了点头。

这场诉讼前,他特意的了解过苏白,知道这是南都刑事圈中的顶级律师。

根据苏白刚才的控告发言来看,对方的答辩角度的确很好。

不过.….

作为针对职务犯罪精通的他,对于这一类案件,也有着自己的辩诉思路。

不至于说面对苏白的答辩陈述,手足无措,没有应对的办法。

苏白的陈述观点是从钱伟运用错了法律条文进行答辩的,是根据他刚才陈诉的枉法裁判的第六点来讲的。

至于第二点,那是造成的结果。

即,这场诉讼的整理来说,还是需要依照第六点来进行辩诉讨论。

理清思路。

刘军开始进行陈述:

“针对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