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原告方认为我方有影响到乔丹本人的声誉的话,我方愿意进行部分赔偿。”

“可是如果原告方认为我方是在商标方面进行侵权或者是在肖像权方面进行侵权。”

“那么不好意思,我方坚决不同意这些观点!”

张远在说这些的时候,思路非常的清晰。

商标和肖像权才是本案中的重点。

并且是重中之重。

因为构成了违法使用,那么可以申请撤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

但是如果认定只是对乔丹本人的声誉构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只需要进行道歉和部分赔偿。

并且赔偿的金额极少。

面对张远的开口以及拒绝和解。

苏白笑了笑:“可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被告方乔丹体育限公司的确对乔丹的商标以及肖像进行了侵犯。”

“如果被告方不同意和解,那么我方只能够继续起诉。”

张远同样笑了笑:“那好,请原告方对我方进行起诉!”

双方都非常的清楚,和解只是走个相关的流程。

同时也表明各自的态度问题。

最终,还是要走上庭审的程序。

看着苏白,张远心里默念:起诉?

他不认为苏白这名在刑事领域有着突出的律师。

在这个案件上,能够讨到任何的便宜。

一审,二审,原告方都败诉了。

那么,这个在最高院开庭的终审也不会有任何的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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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 庭审:反向索赔六千万,真有你的!

最高院调节室内的氛围并不算是和谐。

算是不欢而散,调解失败。

调节失败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就是谈不拢。

因为原告方,也就是李涵,追求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追求的是,保护乔丹的商标权和肖像,名誉等权利。

而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方最注重的就是商标权,也就是“乔丹”这一商标和名气。

毕竟.…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能够发展到如今的规模。

不能说是全部,但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借助了“乔丹”这一商标才有了现在的发展规模。

如果商标权败诉,那么对于他们而言,损失太大。

败诉都接受不了这种情况,更别提在调解中了。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显然也不会接受这种情况。

所以在这场调解当中,张远绝对不可能答应这种调解诉求。

调解自然而然的会失败。

并且更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更重要的一点是,张远认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绝对不会败诉。

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最高院的终审。

在这种对他们方有利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接受这种不平等的调解方案?

显然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调解失败,各方准备调解室。

苏白站起身,默念离开后,就需要再次确认整理这一次最高院终审的证据材料了。

实际上.…

在这个案子中,最重要的一个诉讼内容是什么?

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来确认商标,是否应该归属于球星乔丹。

这是这场案子中的核心争论。

至于其他的.…在确认商标的争论中,显得不是那么的重要。

走出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