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你知不知道?”

王芳笑着回复:“这件事情我还真不知道。”

“怎么?监察部门那边要找我谈话?”

“谈话?谈什么话?那个控告的人一直都在说自己是冤枉。”

“的确是控告到了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也重视了,不过确认了当初的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我估计他可能就是被判了那么重,有点不太服气吧,所以就想来碰瓷你。”

“嗯,也有些犯罪人员有这种心理。”

王芳点了点头:“好了,这件事情我知道了,谢谢你提醒我。”

“没事儿,这件事情监察都觉得没什么问题了,我也不是提醒你,我只是来问问你。”

“好。”

王芳和那人寒暄了两句挂断电话,微微皱了皱眉。

被判死缓?

控告她违规?

有什么证据控告她吗?

没有证据,那就是没有违规!

对于这件事情,王芳没有太放在心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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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章 最高检抗诉,指定高院开庭

在刑事案件中,所有的控告都要依据证据。

就像是徐兴旺这个案件所面临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当初控告,王芳在进行审理的时候。

基本上没有留出太大的把柄。

或者说,放到现在去进行追溯,很难追溯。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王芳程序违规进行审理,按照徐兴旺的说法是采用了逼迫行为。

可是怎么逼迫的?

有证据能够证明是逼迫的吗?

你说你挨打了,或者是站了三天没有睡觉。

有证据吗?

证据在哪里?

你拿不出证据,说你挨打了,或者是站着三天没有睡觉。

那么你凭什么要去控告人家,你是被逼迫的?

所有的判定都是需要依照着证据!

没有证据,那就是空口无凭,尤其是20多年前的案子。

毕竟时间线已经过去了那么久,很多线索都已经中断。

很难去进行相关的认证。

苏白特意上网查看过,20多年前王芳也才不到30岁。

像这种情况,除了徐兴旺的口供,还能有什么?

所以说,这个案子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涉及到的情况也比较复杂。

单从申请再审方面,就有不小的难度。

依靠新的证据进行上诉,这新的证据必须要从整个案件的所有经过来进行出发。

办公室内。

苏白再次整理了卷宗中的整个信息,并且多次询问徐兴旺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具体细节。

经过好几天的时间。

苏白整理出了这个案子中改判的主要新证据。

呼.…

在发现了新证据以后,苏白长呼口气,揉了揉眉心。

这个案子.…不同于以往的冤假错案。

以往的冤假错案都具有明显的缺失证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