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货物数额与量级应当与偷税漏税放在一起进行考量。”

“根据本案中涉及到的情况,林勇已经涉及到了走私偷税漏税的情况。”

“那么应当与走私罪的严重情景来对林勇进行判罚。”

“又考虑到其贩卖假药的情景,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张远开口后,庭审场上,首先坐不住的是证人席位。

啥玩意儿?

他们虽然不懂法,但是也非常的清楚,这是让林勇往重了上判。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不是判的更重了吗?

要不是一旁的法警在一旁站着,第一名证人直接就要开口骂娘了。

合着刚才判定那么多白判定了是吧?

现在又说考虑到走私贩卖假药偷税漏税的情况,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要比刚才的情景更加严重了吧?!

在面对张远的开口后,苏白也微微皱了皱眉。

贩卖假药与走私,说实话.…走私罪的判定刑期很大。

走私应缴纳税额在15万以上,50万以下,就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0万以上,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时,主要是以贩卖假药的情况进行判决,并没有提到走私罪的量刑。

因为走私罪和贩卖假药并不属于同一行为触犯不同罪行进行的择一重罚。

而是以贩卖假药和走私的情景来进行并行判罚。

在这里就需要提到一个情况。

那就是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的情况。

数罪并罚的情况很简单,就是触犯了多种罪名被刑处罚。

择一重罚和数罪并罚,有着类似的情况。

但是择一重罚是属于做出了这种行为,产生了多种罪名,从而选择最重的刑法罪名进行处罚。

现在控告方忽然提出来数罪并罚并且以走私罪的严重情景来进行相关的判定,显然是想要对林勇进行判重。

甚至抛开了一审的判罚结果。

要知道,在一审的时候都没有提及到走私罪税额的这一情况。

说实话.…控告方这明显是在想办法让林勇被判的更重.…

可事实上,还是那句话,一切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

都达不成犯罪的主要条件。

控告方提出来的这一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采纳。

这是苏白对于本次案件的看法,不过具体的还是要看接下来的答辩和其他情况。

总之.…

不会出现什么其他的意外。

.….

与此同时。

在公开审理的法庭直播间内。

同样出现了疑惑:“不是,审判长不是已经要求进行法庭陈述了吗?这控告方是在闹什么幺蛾子?”

“要求数罪并罚,以走私罪作为主要的判刑依据?”

“TM的!”

“谁不知道走私罪判的更重啊?15万以上的税额就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按这么算的话,两年时间林勇走私了多少经营额?”

“不过话说回来他没有利润的话应该不交税吧?”

“如果交税的话,有没有人能够说一说大概交多少税判多少年啊?”

“对于这个情况不清楚,但是关于税罪这方面没有利润的话,也需要交一个税。”

“但主要是企业税,林勇怎么说呢.…他主要是一个代购的行为进行售卖,又没有牟利,怎么会判定数额较大?”

“一审案件当中,提到的走私罪这个情况,主要是以牟利为目的这一观点。”

“可是现在二审法院已经判定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了,说实话这个走私罪完全可以撤销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