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

还是那个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重证据,轻口供!

在他已经提出来这一问题后,审判长依旧按照自己的法定情景进行判决。

对于审判长的这个法定情景,苏白也很好奇。

他也很想知道这个法定情节是什么,依照的是什么法律条例。

能够不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

苏白直视着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

此次审判台上的蒋峰在面对苏白的连续质问,表情平静。

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几个观点,他并不是不知道。

关于苏白的身份,全国顶尖刑事律师。

在短视频领域有着极高的声誉。

并且胜率极高,曾经纠正过多次的冤假错案等情况。

这也是蒋峰在面对这场庭审一开始,为什么要绕那么一大圈子,然后再进行判定的原因。

虽然说在刚才的庭审当中,在某些情况下,违反了一定的程序。

但是这些程序,在监察的情况下,属于“合法”。

对于他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在本次庭审中,他会依照法律情景进行判定的原因。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在哪?

怎么判决才不影响审判长?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苏白提供的证明吴艳口供是非法证据的证据。

首先他对证据的确有着可以不采纳的权利。

其次对于这种证据不进行采纳,不会受到责罚。

说白了

从苏白刚才的陈述进行出发,无非就是没有客观事实证据,能够证实夏明远犯罪了。

并且提交证据,来从侧面证明夏明远没有犯罪以及吴艳等人口供虚假。

可是作为审判长的角度怎么看?

他具有倾向性,那么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

首先排除证据。

一个未鉴定,而且是从侧面来证明吴昊等人口供虚假的证据。

他有没有理由进行不采纳的行为?

有!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个证据有没有可能是夏明远的委托律师伪造的?

有可能!

所以是不是可以进行不采纳?

的确,他完全可以等庭审后进行鉴定,然后采纳。

但是他有没有权利直接不采纳?

有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他有没有渎职的情况?

并没有。

.….

第二点,现在吴艳等人的口供是经过鉴定的,有效真实的。

采纳口供也非常的合理。

对这种不采纳的证据,再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去进行思考相关的法律情景,属于“合理”的情况。

至少站在审判长的角度以及监察的角度都属于“合理”。

可能程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最多“谈话”,甚至连处分都没有。

更别提有枉法裁判的情况。

毕竟,在一些案例当中,法官是需要追求“结果正义”,而忽略一定的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