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交谈方面,肖海博也没有什么客气,直接开口:“苏律师。”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我当初在老家上小学的一个小学同学,两家关系也比较好。”

“他之前在一所重点高中,担任课程老师和教导主任。”

“现在被学生诬告了.…不仅立案,现在一审判决也下来了,并且是以无证据进行判决。”

“你也知道我对刑事这方面并不是太了解。”

“根据我的了解,现在的情况是这样.…”

肖海博一直在阐述,案件的起因和经过。

因为肖海博同样是律师,所以在阐述方面,阐述的比较清晰和客观。

苏白将整个案件进行了一定的总结。

总之就是肖海博的这名小学同学。

先前在一名重点高中担任老师和教导主任的职务。

却被三名学校女学生,指控其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猥亵和骚扰。

然后向执法部门进行了立案,并且被提起公诉。

由于涉及到了多名未成年人,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如果案件真实,涉及到的情况是,对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骚扰和猥亵的情况。

尤其是在学校内,已经涉及到了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在肖海博的陈述当中,

他和这名小学同学一直有着联系,

这名小学同学的人品非常的不错。

不管是对同事还是对学生,都非常的关爱,只是在有些时候显得有些严苛。

在学校这么多年也没有存在过什么流言蜚语,更不存在猥亵和骚扰的可能性。

对于这一点,肖海博也知道,只是以个人的主观进行描述。

很有可能对于案件有着一定的错误判断和错误影响。

作为律师,他很清楚这一点。

没有证据,任何说辞都没有说服力。

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当中。

于是直接将判决书的原照片,发给了苏白。

苏白详细的看着判决书中所判决的内容。

其中,着重看向判决书中的争议事实和理由。

以及判决认定事实和理由,所适用的法律和证据。

怎么说呢.…

从判决书中的相关争议事实以及相关法律的运用和证据来看。

不属于零证据。

但是属于,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或者是除了口供以外,不存在任何客观的事实。

等同于零客观证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讲,这个判决都不应该成立。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只是基于口供的判定和判决。

不存在基本的事实条件和客观条件。

会极大的增加冤假错案的概率。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律上再三强调不要只注重于口供的原因。

在苏白看完判决书后,已经确定了,这个案子的判定的确有着非常大的问题。

肖海博在将所有的情况都一一表明后,然后又开口问道:

“苏律师.…”

“这个案子能接吗?”

苏白点头:“这个案子肯定可以接,没什么问题。”

这个案子在苏白看来,也算是比较特殊的案例了。

因为除了一些冤假错案之外。

苏白也很少遇到那种没有直接证据和客观事实就进行判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