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波作为检察官的时候,苏白提出申请回避的原因是,这本来就是一桩冤假错案。

当时在卷宗中能够看出徐波对于控告,是非常的极端。

而在一审卷宗中吴春梅所提用的陈述,相对来说较为客观。

这个说的客观是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客观。

吴春梅继续陈述:“检方指控方如风和对方如风提起公诉。”

“主要是考虑到了现实情景,并且检方认为上诉方陈述的并不全面。”

“所以在这里进行补充。”

“补充”

“在这个案件当中,根据刚才上诉人陈述的情况。

达成无罪的陈述是没有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但实际上,作为检察官,我跟着执法人员在对这个案件进行取证和各方面的同时发现。”

“在方如风得知了自己妻子谢婷婷出轨以后,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多处搜索关键词。”

“例如说: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我如果把我出轨的妻子杀害了,或者是把小三和妻子全杀了会不会判死刑。”

“这种关键词,证明了方如风有想要对自己妻子谢婷婷故意杀害的想法。”

“并且通过以上两条搜索可以从侧面证实方如风,在客观上正在实施犯罪预备的行为。”

“再结合先前方如风,在谢婷婷离开之前发出的,我会杀了你的话。”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行为达到了犯罪预备的条件。”

“并不符合上诉方委托律师所描述的,无客观事实证明方如风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检方对于本案的意见是驳回上诉方无罪申请的请求。”

“维持一审原定判决。”

针对检方所陈述的这一点情况,苏白了解。

通过搜索这个关键词来判定故意的主观性,这一点怎么说呢.…

很模糊.…这个判定在法律的认定上面通常会认定方如风,在主观上有想要实施犯罪的意愿。

但是如果将此归类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很牵强!

为什么这么说?

那需要先了解一下,犯罪预备行为通常是指什么?

通常指的是行动力。

在这个案子当中,行动力指的是预备刀具或者是预备其他杀人工具。

当然,搜索也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作为判定条件。

但是搜索妻子出轨了怎么办,或者是杀人了会不会判死刑,可不是行动。

如果方如风进行搜索的是,我该怎么样去杀害我的妻子不留痕迹。

用什么样的刀具去攻击,可以达到快速杀人的目的。

这样的搜索情况完全可以判定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为什么?

因为这种搜索,是搜索怎么样去杀人。

但是方如风的搜索是什么?

方如风的搜索是杀了人之后,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从这一点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他只是在主观上有这种侵向。

并没有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如果说这种搜索都能判定为客观事实。

苏白只能说这可能是他接触过很多案件中的第一例。

再有一点从情理上来讲,方如风第一个搜索的是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如果真的杀了人之后,会不会被判死刑。

基于这两点,以及当时的环境来讲。

方如风是处在一个对于自己妻子出轨愤怒,但是又理智的情况之下。

所以,对于检方的陈述,苏白并不认同,举手示意下开口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检方所陈述的内容。”

“在搜索栏中搜索的内容并不具备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