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问了出来。
“阿莫斯大人,您叫我‘菲恩’就行。”
小孩歪歪头, 笑道:
“我在看您,在侍从训练营翻看骑士团的历史?记述的时候,我看到有?记载说, 您是十三年?前跟随迭卡拉庇安进入蒙德城, 入城一年?就成为了正式骑士,然后以?极快的速度攒够功勋, 成为骑士队长,又在一年?半后依靠击杀雪原象的上等功勋成为副团长。”
“到现在为止,阿莫斯大人担任骑士团的副团长也该已经?快十年?了,可是阿莫斯大人看起来也就比我的姐姐稍微大一些。”
菲恩·劳伦斯的姐姐?
阿莫斯从记忆中翻出对?梵尼拉睿·劳伦斯的记忆,在查看菲恩·劳伦斯的相关情报之时,阿莫斯看到了那位少女的资料,知道她才13岁左右,还是个年?幼的孩子。
男孩对?她看上去十分“年?轻”的赞叹,让阿莫斯有?些茫然,很意外菲恩看着她是因为一个如此简单的理由,只能干巴巴道:
“谢谢,这?或许是因为我并非普通人类的原因吧。而且还有?神赐之石的加持,只要不刻意损耗生命力,我的外形就会维持在身体机能最好的时间?段上。”
非人血脉的存在,也是蒙德城的贵族们歧视她的原因之一,虽然阿莫斯觉得他们是吃不到葡萄觉得葡萄酸。
但不可否认,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就像故族尚未灭亡之时,她的族人们也很提防地中之盐附近的人类一样。
“哇,这?么厉害吗?!那阿莫斯大人岂不是还能保持现在的状态很多?年??”
男孩却没?有?如同她预料的那般露出惧怕之意,反而更凑近了些,似乎阿莫斯的搭理让他的自来熟程度再上一层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