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张太后崩,权倾内外,遂成土木之祸。
翰林院学士一人多或三五人阁老,洛阳刘公健修会典成翰林,一时升学士者十人。时,余姚谢公迁以礼书为大学士在内阁,吾苏吴公宽以礼书在东阁,南昌张公昇为礼书,汤阴衰公守直以礼书掌通政事,贾公斌以礼书掌鸿胪事,神乐观道士崔志端以礼书掌太常事京师,为之语曰:礼部六尚书为黄老翰林十学士,三是白丁朝绅,一时盛传。盖十学士内三人皆成化戊戌阁老万公安所选为庶吉士者,至是三十年而公论终莫掩也。
高皇推卿相聘儒士皆有敕,今惟内阁吏部元臣降手敕而已。
国初命百官礼仪皆尚左,改右丞相为左丞相,余官如之。
按汉尚右,如周勃为右承相,陈平为左丞相是也。岂尚左之说,因循至我朝始定,而其间或有因革耶?
国初,以礼部尚书崔亮议周官五祀止于岁终腊祭,朝廷祭门户中霤灶井,四品以上中霤门灶三神,五品以下门灶二神命为令。又诏以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五神为中祀,命翰林院撰文。
国初,工部尚书黄肃坐法当笞,上曰:六卿之职不宜以细故加辱,命以俸赎罪,今诸臣有过罚俸当始此。
高皇时,谕礼部臣曰:古者士大夫祭宗庙亦有服,其见私亲尊长,亦有公服,其议制度等杀以闻,于是定议别制,梁冠、缝衣、缝裳、革带、大带、白袜、乌写佩绶其衣裳。三品以上用佩绶,三品以下用袂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三品以下去佩绶。从之仍令如式,制祭服赐公侯,各一袭以为祭家庙用之。又议古祭享无上香之礼,命罢之。
洪武间,以河间知府杨冀安等来朝,命吏部精别贤否,第为三等,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职不称者为下,不与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
今此制亦间行之,然但以宴其第居上者。
钦天监漏刻博士元统推演大统历积分之数,上进云:臣闻磨勘司令王道亨言,有郭伯玉者,西安府郿县人也,粮明九数之理,深通历教之源,若得此人推大统历法庶几可成,一代之制上是其言。
翰林待诏朱善言:臣见民间婚姻之讼,非姑舅之子若女,则两姨之子若女,盖以于法不当为婚,故为仇家。所讼或以聘而见绝,或既婚而复离,或成婚有年儿女成行逼而夺之,使夫妇分离,子母永隔。按律尊属卑幼相与为婚者有禁,若谓父母之姊妹与已之身,是谓姑舅两姨之子,彼为姑舅两姨之女,本无尊卑之嫌,古人未尝以为非也。欲以臣奏下群臣弛其禁,上然其言。今《大明律》中乃载若娶己之姑舅两妻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不知朱善之言与颁律之时孰为前后也。
遣进士分巡郡邑,廷议以新进士未经事宜,令行监察御史事,而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皆厚遣之。
上尝以给事中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适符周元士之数,改为元士继。又以六科为士之本源,又改为士源后仍改为给事中。
孝宗登极之日,有掌酒内官携其所美儿入内,俄以禁严不得出,惧而投之酒饣瓦,为同辈所发。上怒吉:是儿奚罪,立命斩之。诸太监叩头请贷曰:今日吉辰不宜刑戮。上不听,命诸珰盛服观刑。又一竖有宠举膳时,或令匍匐作犬饲,以为笑。
他日入光禄寺,庖人误污其履,竖怒蹴之至死。上即收下狱,竖涕泣求哀,上太息曰:法者祖宗所立,朕安敢贷!竟戮以抵罪。
孝宗时,主事李梦阳上疏,有六害、二病、三渐之说,语侵贵戚,贵戚恶之,宣言曰:彼所谓张氏谁邪中外,度其必有深祸。早朝上忽问李梦阳事如何,刘健疑上怒,解之曰:梦阳往生,忘议时政,惟陛下宥罪,以开言路。上作色曰:梦阳为朝廷书言,孰谓狂邪?健出不意,惭感无地。时中宫力请诛之,上曰:此直臣也,何可深罪,止令覆奏罚俸数月。
学士张元祯进所著《太极论》,上寘怀中时出展诵,凡数日乃已。圣性好学如此时语,侍臣云:人于身心当自检束,已不能检而欲服人,其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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