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几十双鞋。母亲不明白她为什么一下子做这么多,玉宋告诉母亲:“以后恐怕不能再为您做了。”说着,流泪悲伤不止。过了五个月,玉宋骗母亲说:“我现在不想死了。”于是,勉强进食,谈笑如常。母亲信以为真,不再防备。
一天,有位亲戚家中有喜事,玉宋劝母亲去贺喜。母亲走后,她把给母亲做的鞋以及一首绝命诗封存在一个箱子里,遗留给母亲。随后,上吊而死。她的绝命诗说:儿生十八秋,举止无人识。
黄泉愿同归,白日何太急!
林家听到玉宋殉死的消息,便来迎接灵柩,把她与洪熥合葬在一块。这事发生在明朝天启年间。
吾宁死于家
《宋史,烈女传》:林老女,是永春人,年已十五,还未婚配。宋理宗绍定三年,金兵侵犯永春,林女与家人一起到山里避难,途中,遇到了金兵。金兵见她容颜秀美,想奸污她,林女拼死反抗。但考虑难脱厄运,便骗金兵说:“我有金银丝帛埋在家里,你何不跟我去挖出来,咱们好一块过日子。”金兵贪图钱财,便随她一起回去了,刚到家门口,林女就大叫:“我宁愿死在家里,也决不让你玷污我的身体!”金兵见上当受骗,大为恼怒,一刀将林女杀死了。林女死了三天,脸色还跟活着时一样。
凌波妇
《曹县志》:凌波妇,不知道她的姓名。戊子年间的一天,贼匪从城东门进了县城,开始抢掠奸一一婬一一,但还没抢到城西北。
西北的住户还似信非信贼匪是否能到这儿来,就远远望见一位姿貌绝伦、神色仓惶的女子渡水而来。众人很惊疑,但也没人敢问。有个人见她力不能支,起了同情之心,便下水援助她。
岂料那妇人厉声喝止道:“我担心遭贼匪污辱,想找个安静的地方死去,你是什么人,想让我活。你如果救我,你也就和贼一样;如果不是贼,请别靠近我!”去救的人听了她的一番话,惭愧地退上岸,待回头一看,水已经把那妇人淹没了。
担水人妻
《曹县志》:这位担水人的妻子,不知道她的姓名。顺治元年(公元年》,明将高杰内哄,率兵渡过黄河,他的部将刘汉杰抢来两名妇女,陪他喝酒。刚落座不久,有位担水人走进门来,跪在地上向刘汉杰哀告说:“坐在您右边的是我的妻子,以将军您的威名,找什么样的不行,怎么能用一个村妇陪酒呢?如果您能把她还给我,我死也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刘汉杰不答应,担水人又磕头请求。刘汉杰大怒,拔出刀来将担水人杀了。他的妻子见丈夫被杀,愤怒异常,用手指着刘汉杰大骂道:“我所以能陪你喝酒,不去死,是希望与丈夫再团聚,你现在既然把他杀了,我岂能再活着!”说着,抡起胳膊给了刘汉杰一个大嘴巴。刘汉杰笑着安慰她,她骂得更厉害了。刘汉杰拔出刀来,将她也杀死了。
用袋盛身投水
《云南通志》:某女,是昆明人,与同村的魏升订了婚。
后来,魏升因犯罪被流放到腾冲,某女也想跟他一道去,但不敢说。她的父母不忍心女儿到那边远的地方去,便谋划给魏升另介绍一位姑娘,而让女儿再嫁。事情已经说定了。某女知道后,偷偷缝制了一个布口袋,到了让她出嫁的那一天,她悄悄来到水边,钻进袋子里,从里面系上口,滚进水中淹死了。
再说那迎亲的车轿来到了某女家的门口,某女的家人才发现她不在家中,便到处寻找,但找遍了角角落落,也不见踪影。
姻家以为某女父亲骗他,便打算投诉官衙。不久,渔夫发现她的尸体浮出水面,事情才搞清楚,姻家也就作罢了。可惜不知道某女的姓名。
遭时至此岂忍偷生
《夔州府志》:张氏,是巫山下里人,生于明朝崇祯年间。
她的父亲名叫士魁,为邑里的官吏,邑人都很喜欢他。张氏是士魁的小女儿。她聪颖敏慧,姿容美丽,一精一于刺绣,善吹洞箫。
幼年时,她与一家姓何的儿子订了婚,当她十四岁那年,何子因病跛了一条腿。不久,他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