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情中案(7 / 22)

古今情海 笔记小说 39098 字 2个月前

凝睇,好像在等待着谁。屠夫轻轻咳嗽了一声,少女就把布垂了下来,屠夫顺着布绳爬上楼去。黑暗中少女以为是张荩,就拉着他的手走进卧室。屠夫从怀里拿出绣花鞋还给少女,并缕述相思之情,少女见了绣花鞋,又听了他那情意绵绵的话语,一点也不加怀疑。竟和他恩恩爱爱地度过了甜蜜的一夜。第二天拂晓,又把他用布绳垂下楼去。两人亲亲密密地来往了将近半年,少女的父母觉察了,便大骂女儿,说她败坏门风,要用棍棒惩罚她。少女很害怕,当天夜里,屠夫又来了,少女便对他说:“我父母已知道了这事,把我痛骂了一顿,你以后千万别再来了,等我父母气稍消消,咱们再想办法见面。”屠夫听了少女的话,口中唯唯应诺,但心里已起了恶念。等少女熟睡以后,竟偷偷地下了楼,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把少女的父母都杀死了。杀了少女的父母,他又回到少女的房中,睡到黎明,然后下楼走了,而少女一点也不知道这发生的事。

第二天,天已大亮,少女家的大门还死死地关闭着,邻居有事要找她的父母,可是怎么叫门也没人开、少女听门外大声叫喊,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赶快下楼,一看,父母已身首离异了。少女惊恐万状,忙打开大门,邻居们把她抓起来送到官府报案。官吏一加拷讯,少女就吐露了与人幽会及父母干涉的事。

官吏立刻派人把张荩捉了来。张荩突然被抓,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极力辩解,说是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少女怒骂他,详细陈述事情的经过。官吏下令对他严加拷打,张荩忍受不住,只好招认。因而,他便和少女一起被关进死牢。张荩对狱卒说:“我的确不曾杀人,也没跟那少女私通,却要被杀头斩首,这是命中注定的。只是那少女说得有根有梢,好像真有那么回事。我愿意给您十两金子,希望您把我带到关押那少女的地方,让我详细问问她,这样,我就是死了,也能闭上眼睛了。”狱卒贪图他那十两金子,就答应了他的要求。少女一见张荩,悲痛愤恨地骂道:“你这禽兽不如的家伙,我一时迷惑失身于你,哪点亏待了你,而你杀了我的父母,置我于死地?

”张荩说:“开始时,的确事出有因,但那陆老太说你不同意,我也就绝望了,我什么时候登过你家的楼。”少女说:“老太婆定计说用布为梯,你当天夜里就来了,还拿出绣鞋给我看。

自此以后,你每夜都来,为什么还要抵赖。”张荩说:“一定是奸人得到绣鞋来骗你,我若是去了,往来半年,我的声音形体,你难道还能不熟识吗?你试着仔细看看,到底像不像?”

少女听了张荩的一番话,踌躇良久,仔细盯着他看了一会儿,觉得好像有些不大对头。张荩又问了她一遍,少女说:“声音颇不像,形体也胖瘦不同。彼此往来都在暗中,也没细看,只记得他的腰部有块隆起的疤痕,像铜钱一样大。看看你的腰部有没有,就可以辨出真假了。”张荩忙解开自己的衣带,众人拿来蜡烛照看,一看,皮肤光洁,什么疤痕也没有。由此始知是奸徒冒名顶替,杀人害命。知情的人都觉得冤枉。第二天一早,张荩写了张状子递给官吏,并详细陈述了拿鞋给陆老太的过程。于是,逮捕了陆老太,一审讯,她交代了儿子的话,官吏又派人把陆老太的儿子抓了来,扒去他的衣服一看,腰上有块铜钱大的疤痕,遂将屠夫处死,释放了张荩。

碎尸投水

《宜兴县志》:陈氏,是尹佐的妻子。尹佐在外教书,长年不在家中,靠陈氏操持家事。尹家因闹饥荒,欠了官府公粮。

县役沈湘奉命去抓陈氏,逼她还粮。沈湘来到尹家,见陈氏姿色不凡,便想奸污她,陈氏誓死不从,自刎身亡,沈湘看陈氏已死,无法带她回县复命,就与他的同伏—起,把陈氏的尸体大卸八块,扔到河里,以逃脱罪责,陈氏的女婿潘朗觉得奇怪,自从沈湘去了岳母家之后,岳母就失踪了,沈湘说岳母逃跑了,这怎么可能?于是,他就请朋友王某、路某一起去询问沈湘。

沈湘无计可施,便把他老婆怀中的孩子抢过来摔死,又逼他老婆投河。随后把潘朗等人抓起来送到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