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看法,说:“张子文本以为宋娥已经答应了他,而且宋娥在她的丈夫死后十多天才说出此事,这显然是与张子文同谋过。她估计最终无法隐瞒,才举报。怎么能赦免释放她呢?”枢判官说:“为活人平反,是积一陰一德的事,御史不要执行常规法制,要变通些。”赡思说:“这是故意为罪犯开脱罪责,不是平反,况且你想为生者积一陰一德,那怎样向死者交代呢?”于是,赡思力辟众议,上书刑部,将宋娥定罪。他审刑时,凡该判罪的都如此。
王探花判
《醒睡编》:探花(科举时代称殿试一甲第三名)王刚中为御史,他曾到福建巡视。龙溪的张松茂与邻家女子金媚兰私通,被人抓送到官府。审讯时,正巧王刚中在堂上。他见房檐前蜘蛛网上挂着一只蝴蝶,就指着它对张松茂说:“你如果能以此赋诗,我就赦免你的罪。”松茂随声吟道:只因赋性太颠狂,游遍花丛觅异香。
今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
王御史又指着竹帘让金媚兰赋诗,媚兰张口便说:绿筠劈破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
只为如花成片段,遂令失节致参差。
王御史听了两人吟的诗,十分欣赏,见他们俩人都没婚配,就判道:佳人才子两相宜,致福端由祸所基。
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隙相窥。
自此以后,人们都称他为“王方便”。
嫁嫁嫁
《露书》:易某为莆田太守,有位寡妇请求批准让她改嫁。
易某问:“你嫁给谁?”寡妇说:“我嫁给东邻的裱褙匠陈二官。”易某便戏批道:批改嫁,批改嫁,嫁与东邻陈二官。春色恼人眠不得,月移花影上栏干。嫁嫁嫁。
妇人能一掌致人死乎
《宋史·徐谊传》:徐谊在徽州歙县为官时,有位妇人因受人控告,,说她杀了她的丈夫,而被捕入狱。证人是她五岁的女儿。徐谊看了案卷,提出疑问:“妇人一巴掌能致人亡身吗?”于是,让狱吏先把这案子放一放。恰逢县里召集百姓安排税收事宜,死者的父母、弟弟都在,其父母对徐谊说:“我的儿子因长年欠税,让官府抓去做工,一天他饿得不行,就高声叫喊,看管他的人一巴掌把他打到水里淹死了。请老爷替我们作主。”徐谊遂释放了妇人,将打死人的官吏判了罪。县里的百姓都称赞他办案神明。
争葬亡母判
《雪涛谈丛》:明成化年间,华亭县某人的父亲死去,母亲再嫁。母亲改嫁后,又生了个儿子。等到母亲死时,两个同母异父兄弟争着安葬,目的是为了让各自的父亲与母亲合葬一处。官司打到县衙,县令判道:“生前再嫁,毫无怜子之心;死后归坟,难见先夫之面。”遂下令让改嫁后生的儿子收葬。
汝妻父智人也
《宋史·张咏传》:张咏在杭州为官时,有一少年与姐夫为家财争讼。姐夫说:“我岳父临终时,他才三岁,岳父让我掌管家财,还写了份遗书,说日后以十分之三给他,十分之七给我。”张咏看了那份遗书,让人端来一杯酒,洒在地上,然后说:“你岳父真是个聪明人,因他的儿子小,把儿子托付给你,如果他说财产的十分之七给他的儿子,那么,他的儿子早就死在你的手里了。”于是下令将财产的十分之七给少年,剩下的三成给他的姐夫。人们都佩服他的处理。
陈丙杀妻判
《资治新书》:达州的陈丙,将妻子虐待致死。刺史毛南薰判道:本官所审草菅人命,败绝人伦的案件,没有比陈丙杀妻一案更严重的。陈丙前妻亡故,尚未继娶。窥视郑氏寡居,且容貌不凡,便慕色思娶,谁想郑氏不允。陈丙丧心病狂,朝夕谋划,必欲得之而后快。郑氏有个三岁遗孤,陈丙信誓旦旦,甘愿抚养。为此,邻里乡亲商议退还他的彩礼,留作养育遗孤的费用。岂料陈丙骗得郑氏入门,就将遗孤拒之门外,不许郑氏母子相见,又以改嫁为由讥刺污辱郑氏。稍不如意,即私用官刑,脱下衣服痛打。某年某月某日,郑氏见陈丙赴东瓯办事,便私下里将儿子接到家中,留住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