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卷 误告状孙郎得妻(7 / 7)

仇,只为女儿死了,思量没处出这口气,要摆布他;今女儿不死,小妇人已自悔多告了这状了,只凭爷爷主张。”县官大笑道:“你若不出来告状,女儿与女婿怎能够先相会这两三日。”遂援笔判道:

孙郎贾女,貌若年当。疑奸非奸,认死不死。欲絷其钻穴之身,反遂夫同衾之乐。似有天意,非属人为。宜效绸缪,以消怨旷。

判毕,令吏典读与方妈妈孙小官听了,俱各喜欢,两两拜谢而出。孙小官就去择日行礼,与贾闰娘配为夫妇。这段姻缘,分明在这一吊上成的。有诗为证:

姻缘分定不须忙,自有天公作主张。

不是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