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宋刑统》

【翻译:户绝中部曲等人和财产由近亲属对外转让,交易所得钱财,在扣除办理丧葬等事宜支出后,其余财产全部归在室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