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2 / 2)

说已算正式,但他一头红得像十月软柿子般的发色,让人无法忽略。

李平平问他为何而来,他回答说,因为喜欢时尚这方面的东西,顺便找个工作让奶奶安心。

跟着,李平平发现孔雀的时尚嗅觉敏锐,要他用英语交流,他不行,要他说出那些品牌的英文原名,他说得像顺口溜一样,发音还很地道。

李平平就喜欢这种带着闪光点的人,他将孔雀安排进新媒体部门。但是杂志社上上下下几百号人,李平平没有时间再关注他,他原本是一个走到哪里都能博得眼球的大男孩,却与这个冷门的新媒体部一起被忽视了。

不过,孔雀挺喜欢打理公众号这份工作的,没有人约束他更好,他经常在公众号里发挥着灵感,简直当作他自己的博客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