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2 / 2)

便响了起来。

瞄了一眼,居然是‘弗洛斯’。

注:伊森这个名字来自于希伯来语,有‘力量’的意思,而force则有武力、魄力的意思,就是伊森给自己取的代号,这里伊森的身份虽然就是罗宾,但是并没有实用罗宾这个称号。

弗洛斯是布鲁斯另外一个身份下结识的小朋友,也是他现在的搭档。虽然,他并不喜欢在用蝙蝠侠身份行走时,带着这么个小家伙,但不得不承认,黑暗中孤独战斗时,有这么一个陪着自己说话、辅助自己战斗的人,的确让他的痛苦和压力减少了不少。

人终究是社会动物。

还记得他第一次见到弗洛斯,是在五年前。

那时候,弗洛斯还是个十三岁的少年,梦想是将来做一名警察,能够匡扶正义,守护民众。

因为刚搬来哥谭才堪堪一年,接触的最多的也就是学校里的学生,他还没真正接触到哥谭背后的腐朽肮脏,那闪亮的少年梦在这座城市里,犹如海底珍贵的珍珠一般美丽。

令他也为之动容。

但是这不足以让蝙蝠侠为此特意停留。

身为黑夜的守护者,他有太多的事情要去做了。

后来是怎么就两人结识熟悉,并变成搭档,一起行走于哥谭的黑夜中,守护着他们所在意的一切?

哦,布鲁斯头痛的回忆起,是自己被扒掉马甲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