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律。修饰、头韵、有节奏的短句。如果要写英国人军官、维京人战士阿奇,就应该用这种形式。虽然丹尼尔在现代片段诗派已小有名气,但传奇战士的悼文更适合用古诗风格写就,那个年代的诗歌普遍回荡着这种绝望的孤独感,在历史的洪流里传诵不休。
“你真是个多愁善感的傻子,达希尔瓦,”他大声道,“你别想为天杀的阿奇·柯提斯写什么挽歌。你们俩的歌早就分崩离析了。”
他不费吹灰之力击碎我们的歌,因它本就未能结为一体。这句已经在他心里萦绕数日的诗句就是来自一首盎格鲁萨克逊风格、为生离死别的爱侣所写的哀歌[2]。然而最可悲的是,在他们的爱苗燃起之前就将之捻熄的,正是丹尼尔自己。
他们拥有的仅是一晚,但在那数个甜美的小时里,阿奇将自己的伤疤袒露在他眼前,还说丹尼尔的诗很美丽。他用自己一贯的风格吻了丹尼尔,一心一意,仿佛面前没有任何阻碍。
丹尼尔还记得当时的感觉。阿奇用那双大手小心翼翼地抚摸他,还有他将阿奇残缺的手纳入掌中时,指尖感受到的结痂——狰狞而丑陋,取代了本该存在的三只手指——但那是阿奇的手,而当下阿奇的蓝眼睛里写满的情绪就成了唯一重要的事。阿奇看着他的眼神专注到了滑稽的程度,他差点以为对方会束手无策地吐舌,像孩子面对困难的数学习题。
但阿奇显然知道如何更有效地运用自己的舌头。丹尼尔从来不曾像那晚一般丢盔弃甲,因为即使阿奇不说,他也能想到对方此前不可能用嘴为任何男人服务过:他来自柯提斯家族,他是一个军官、一位绅士,同时还是个粗枝大叶的莽汉,任何自我放纵的诗人只要还有点自尊都应不屑与之为伍。
但尽管毫无经验,他还是将丹尼尔纳入口中,专心致志地坚持将丹尼尔送上高潮。他只是笨拙用力地一捏,丹尼尔武装的心就像鸡蛋一样碎开了。
那是丹尼尔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晚,就紧接他最悲惨在一晚之后。然而隔天他就亲手将一切斩断了,因为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回报阿奇。
也因为他还保有一点理智。阿奇做事从不瞻前顾后,一根筋通到底,白长了个大块头,内心却依旧是个小男孩,不懂得从错误中记取教训,道德观单纯得引人发噱。他在丹尼尔面前杀了两个人,其中一个还是徒手,这件事应已彻底和他这样一个和平主义者的信条相抵触。况且他还深受传统礼教的束缚,丹尼尔实在没时间也没精力和这种“觉醒中的灵魂”打交道,等他的爱人发现这种倒错的人生不值得自己费力追求,再挥一挥衣袖离开自己。
他做了正确的选择。这件事无庸置疑。
至今阿奇都没在他眼前出现,光这点就足以证明他是对的。那个男人差点就得一辈子泥足深陷,搞不好正在庆幸自己死里逃生呢。就算他现在还没察觉,不久后他也会感谢自己当初明智的决定。丹尼尔帮彼此省下不知道多少麻烦和尴尬。
他闭上眼,再一次用力扯了自己的头发。头皮上的痛楚成功让他暂时忽略了别处的煎熬。
“好吧。”他道。自言自语对密探来说可不是个好习惯,对以鬼祟行动维生的人来说就更不是,但言语是丹尼尔的盔甲,也是他的拐杖。
“让我把那个该死的男人写成一首该死的诗,或许我就能摆脱淫魔,专心工作,如何?”
他会采用盎格鲁撒克逊的诗作风格:不押尾韵、押头韵、句式呈排比。他点起暖气抵御冬夜,然后坐回书桌前,放弃扑灭那些画面,任凭它们流过脑海。这首诗应该分成三部曲:洞穴中的决斗、废墟中的长夜、以及永别。没错,这是一首写给阿奇·柯提斯的挽歌,哀悼他们逝去的爱。创作意义重大的作品总会带给他一种暴戾的羞耻感,他会写得痛不欲生,但他还是要把这首诗写下来,接着将它锁进抽屉,或干脆烧了,就当是给——不管是给什么的献祭,如此他才能将一切尘封起来。
火光明灭,战士命悬一线——不对,火焰明灭。火花。或着试试另一个头韵。火花舞动,战士无所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