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什么?她甚至有一次当着很多同行的面说出,现阶段没有证据支持他们继续调查下去,他们只有等,等凶手犯错。

听听,听听,等凶手犯错!凶手什么时候才可能犯错?作案的时候!一次不行要等两次,两次不行要等三次,谁又能确定凶手到底什么时候才会犯错?如果他一直很谨慎很小心,不给警方留机会呢?他们这些洒囊饭袋就要一直束手无策,任凶手横行吗?

身为警务人员,身为犯罪心理学“专家”,居然说出这么不负责任的论调,文沫到底有没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过?在她眼里,是不是一切都可以给破案让路,只要能破案,谁也不会看到案件背后是否多了几条无辜的冤魂,只要数字好看,其他无关紧要的事都可以一块遮羞布以蔽之呢?

还有最让他受不了的,是为什么文沫经手的案子,能最终成功抓捕的没几个,多数犯人,最被警察包围的时候就选择了自杀。案子本身破了有什么意义?法律的威慑性表现在什么地方?是警醒后人,以法律之名规范人的行为,每年那么多的公判公审大会,面向广大群众,意义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