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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按理,便是新法颁发,你也当从县试一步步考出来。甚至在县试之前, 还需要为你之前的违法参考而受罚、赎罪。”

“不过看在旧律只明言不得参考、刑罚细致处却多只在追究冒名替考作弊诸事, 而今新法又已推行的份上,

这违法参考的处罚便先压着, 留待日后你有封侯拜相、官居一品的机会时, 以品阶赎——

但那也是要收利息的:

自你登科入仕之日起,每延迟十年,这降品阶的功绩便要多一回……”

这就是向晓久给的选择。

顾惜朝可以选择是要在年青时候多耽误数年光阴、

在科举入仕之前先将前罪赎了,

也可以选择先行记账、

日后加倍偿还。

向晓久给的这个选择,仿佛是要顾惜朝无从选择。

毕竟十年要多一次降品阶的大功——

而且还是能得一品封赏的大功

——不得封赏,这样的利息,乍一看,似乎比什么九出十三归还要更加高利贷。

好像稍微有点儿理智的人,都不会去“借”这样的“高利贷”。

顾惜朝却“借”得毫不犹豫、且感激涕零。

难道他是给“陛下因我变法”一事给冲昏了头,

冲得没了理智、甚至失了才智?

当然不是!

虽然顾惜朝确实欣喜若狂、感激莫名,只恨不得肝脑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