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老谢的奇幻人物七宗罪(3 / 5)

猛兽记 知秋 8708 字 9天前

因为我们的主角要赢。要赢得光彩,赢得漂亮,就不能靠一股牛力死缠烂打,要运筹帷幄之间,决胜千里之外。所以我们的主角一定要聪明绝顶,想出无人能及的精妙策略,可惜作者大人智力不足,当初小儿麻痹症烧坏了脑子。没办法,既然我方的智力不能提升,就降低对手的智力吧!就像成龙、李小龙、史泰龙拍电影,如果自己不够高,就把其他演员的身高降下来!

关于这个,类似的还有如何创造一篇畅销的奇幻、rpg守则之魔王篇等等,网上不难搜索到,请自行对照参考。

7、升级

奇幻总是和升级扯不清关系,但通则不变——主角总是要由弱变强,以前这个过程贯穿整部作品,现在如果在第三页还没升级到道心种魔的传人/黑暗圣典的继承人/xx学院实力第一人当然很可能对外还是个猪头三的话,读者们早就不耐烦的打哈欠了。

好吧,这不是重点,我想说的是奇幻中主角的升级手段,就是将我们原来用一部书的篇幅描写的情节压缩在一章内。首先被打扑——然后被救起——有所领悟——升级了!——接着报仇——再被打扑——再被救起——再有所领悟——升级了!——报仇雪恨!所有的对手只要打扑主角,就绝不会再看第二眼,任由他们被救起/自行恢复后有所领悟,然后一战功成报仇雪恨打翻在地至再起不能——于是任务完成,可以退场休息了。如果是很受欢迎的对手,那么很可惜,你的工作尚未完成,你从此以后要像狗一样,忠心耿耿的跟在主角后面做牛做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或许我们的主角们都有圣斗士血统?“没有任何招式能在圣斗士面前使用两次”,只要被打扑就会升级,简直比rpg游戏还要yy。数十年苦练的经验和能力,不如被打扑者的南柯一梦,禅宗!顿悟!

这篇东西是我经常看到一些关于奇幻作品和dnd的争论,回想起看过很多有大量设定的太监文学,从而有感而发。原意只是打击一下某些dnd崇拜症患者,后来觉得不过瘾,索性再多拉扯几条。

我自己从没写过奇幻,所以别问我奇幻该怎么写——我不会!不过……就算我不会下蛋,也不会炒蛋,吃蛋总还是会的,好作品我懂得欣赏。

举个例子,异度风景的背景设定,恐怕就连最hardcore的玩家也未必能说清楚,随便找两个爱好者都能就其中任何问题争个你死我活,可骨瘤翻译的《烈火魔尘》依然是好——哪怕你分不清超然者与慈绝会有啥区别,不明白外域、位面、笼子、女士、无极尖峰都是些啥玩意儿,好看就是好看!

文学的魅力,永远凌驾于背景设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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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的那些恶俗,俗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俗得“恶”。

1、设定。

设定本身不俗,我还整天追着设定看呢,问题在于我们谈论的不是游戏而是文学。作者需要设定,读者不需要。如果作者强迫读者在看到作品前先读一大通设定,就是强行推销。如果好不容易看完了设定,却发现作品本身不值一观,那就是作者浪费了读者的时间,谋杀了读者的生命,罪大恶极,罪无可恕。完全依照设定一丝不苟地写出来的垃圾市面上就能买到,《光芒之池》是也。

2、神魔

神魔本身不俗,凡是奇幻世界必有神魔,就算没有,也一定类似的“神秘的存在”。可问题在于现在神魔大泛滥,都快臭大街了。出来一个牛皮哄哄的,转眼被灭掉,出来一个惊天动地的,扭过脸就开始送exp。好像神魔们一个个都那么好商量,闲极无聊,千百万年只等着一个救世主出现好卸挑子。对于神,我可是非常重视的,我还专门撰文凡人如何屠神,如果那么容易就搞定的话,我也不至于一篇短文写好几个通宵了。

3、身世

离奇的身世不俗,但为离奇而巧合的身世,就未免太巧了。我最恨的就是“命运的车轮无法阻止”之类的狗屁,我命由我不由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