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四皇子、五皇子、六皇子。
奚先生:“这件事最后的判决是,杀人之因情有可原,但不该牵连妻小。猪倌之子仗一百,流三千里。”
打完一百棍,再流三千里,这跟缓刑去死没什么区别了,除非这人身体素质好到爆,能撑下来。
“若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2]。”
奚先生:“若猪倌之子事后只是杀了屠户,最多也只是仗六十。屠戮其妻小,连累全家,是另一重犯罪。”
“律法森严,诸位殿下定要谨记。”
大皇子不情不愿说了声是。
若是以后他可以制定律法了,一定把这条给改掉,简直憋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