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2 / 2)

“下官不敢。”

陆曈仍微微笑着,平静地说:“《梁朝律》中,严禁私设公堂不请旨,非法刑讯,无故监禁。”

“《刑统》中又说:凡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有残疾、废疾、笃疾者,怀孕者,享有特权犯官,不得用刑拷问。刑具统一规定为‘杖’,背、腿、臀每次三十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