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歌是一节奏缓慢的抒情歌,就像孟庭苇的《冬季到台北来看雨》一样,轻柔绵伤,却又饱含深情,这样的歌歌词简洁明了,可是唱起来却极难,一般人是很难唱出那种韵味的。
王征算是个玩音乐的高手,自然知道这歌的难度,特别是最后一段的拖音,即便是由他来唱也会经常走调。
之前还在惑怎么就把话筒给了他,现在听到他自寻死路的选择了这样一歌,心里又开始觉得庆幸,准备着呆会儿他唱完之后,自己来一个‘专家点评’,把他唱这歌时候的缺陷毫不留情地都给指出来,让他当众出丑。
“傻孩子,不是每个人都能用唱歌来泡妞的。”王征自负地想道,他才是这方面的专家。
舒缓的音乐响起,叶秋的视线转移到蓝可心脸上,对着他笑笑,然后举起话筒轻声地吟唱起来。
假如我没有多看一眼
就等待不了你出现
如果我早一刻转身
我们又一次擦肩心里唯有默默念
◇ ◇ ◇
这歌讲述的是叶秋救了冉冬夜,然后学习雷锋叔叔做好事不留名的习惯,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可是那个曾经被救的小女孩儿却一直把他记在心里,并且把他的好人好事写在了日记里,等到多年以后两人偶然间再次相见,女孩子心里的欣喜和对命运的感怀之情溢于言表。
叶秋也是这歌幕后故事的当事人之一,所以,他能清晰地把握到冉冬夜心里所要表达的情感,当他一开腔演唱时,包厢里地人就全都被他给唬到了。
专业水准,这完全是专业水准。
就算是冉冬夜亲自过来演唱这歌,也无非就是这个水平了。
蓝可心一脸柔情地看着叶秋,觉得自己都快要融化了,对她来说,叶秋能够从香港赶回来为她庆生,已经是最好的生日礼物了,可是,他却愿意执起话筒为自己唱情歌。
蓝可心一直忐忑不安的心终于平静了下来,自己的等待和期望终于结出了硕果累累,她一直以为叶秋是不喜欢自己的,不然,他怎么从来没有说自己是他的女朋友?
这一刻,所有的惑和猜测都迎刃而解,他是喜欢自己的,蓝可心能够感觉得到。
除了蓝可心,包厢里面其它的人却对叶秋这种高水准的演唱抱着气愤的态度,他们虽然不是明星,但是大多数都是在酒吧里面驻唱的歌手,水平也不见得就比那些明星差到哪儿去。
原本还想看着他出丑呢,没想到却被他出尽了风头。
王征脸上的笑意凝固了,端起啤酒狠狠地灌了几口,看了眼叶秋,又看了眼坐在角落里满脸幸福的蓝可心,脸色更加地阴沉。
随着他事业小成,他越觉得自己被蓝可心拒绝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自己得不到的女人,别人也休想得到,所以,心里有意无意地总是想针对叶秋,想把他踩在脚下。
他要用事实向蓝可心证明,你喜欢的男人,其实就是一坨屎。
全场最郁闷的就数明皓了,他虽然不会唱歌,可他会听歌啊,叶秋的实力他是清楚的,再说,从身边那群刚才还在呱噪个不停,现在却一脸震惊地专心听歌的家伙脸上也能看出来。
一口气喝完了手里地啤酒,又开了一罐,这酒,真他妈地苦涩啊。
今天无论如何,一定要把这小子给比下去,不然,自己就再也没有希望了。
坐在明皓身边的凌菲看出他心中的郁闷,将自己柔软的身体向他靠了靠,伸过脖子在他耳朵边说道:“皓哥,不要生气嘛,他就是会唱个歌而已,其它方面哪还能和你比?”
说话的时候,凌菲还特意地指了指蓝可心抱在怀里的大盒子。
凌菲也算个小,属于肉弹性的女人,胸大屁股大,属于能生孩子的那种类型,她在靠近时,身体上的幽香夹杂着淡淡的香水味,竟然让明皓觉得很好闻,以前,自己怎么从来没有现她也挺有女人味的呢?
凌菲像是没有察觉似的,硕大的乳房压在明皓的手臂上,身体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