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不合规矩,无论如何,宋光明也不应该越过州府,直接向吏部请辞,此外吏部也不应该跳过州府,同意宋光明的请辞。 这绝对不合规矩。 可话说回来,如果想要借着这件事追究,怕是最后什么都落不到,宋光明摆明了放弃了官位,他直接越过州府提交辞呈,这不算什么大事,而吏部那边,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搪塞过去。 就例如他们先应允,然后后续再通知州府。 毕竟这不是什么大事,一个城府的主书在城地算是一个大官,但放到吏部,那就不算什么了,随便一个事中郎都可以决定其去留。 而在吏部,事中郎有四个,司郎中也是有四个。